“服務員,你請示完老板沒有?幫我開間房。我要住宿啊!”吳用催促她道。
服務員沒有法,隻得道:“你真的要開房嗎?”
“不開房難道來這裏逗你玩啊?”吳用沒好氣地道。
過了好一會,服務員才道:“請出示你的有效證件。”
“什麼?住旅館還需要有效證件?”吳用有點驚訝,他記得,以前住旅館是不需要什麼證件的,特別是像這種不上檔次的旅館。
“是呀,你是警察,你比我更清楚這個。規定是你們製定出來的,你現在倒跟我裝糊塗了。”服務員得理不饒人,抓住這一點不住地進攻。
吳用隻得不停地在身上翻找,但除了找到一張五十元的紙幣外,身上可以說是一無所有,什麼身份證件,什麼錢包鑰匙,統統都不見了。這次丟錢包可是丟得徹底啊!
正在吳用急得滿頭大汗的時候,服務員卻又說開了,道:“別以為自己是警察,就可以有特權,住宿不用證件了。告訴你,本旅館隻認證件不認人,管你是警察還是法官、市長、省長,沒有證件的,本旅館一律不接待。”其實,如果吳用不穿這身警服的話,她倒是可以通融的,她今晚就通融了好幾對男女進去。但這是個警察,誰知道他的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啊,他可能是來查房的,也可能是來試探情況的,他故意裝作不帶證件的樣子,不過是試探一下自己的態度而已。俺才沒有這麼笨,上你的當呢。
“我真的需要開間房住宿,我忘了帶證件了,我多給你錢,行不?”吳用幾乎是哀求她道。
“不行,本店一向是奉公守法的,絕不會做這種暗地裏交易的勾當!”服務員義正嚴辭地道。正說著,老板下來了,同時有兩對男女匆匆離去。
吳用看到那兩對男女這麼晚了,居然沒結賬就離開旅館,心裏有些疑惑:別人都是晚上才來投宿,他們倒好,竟在深夜裏離去了,到底搞什麼名堂啊!
“怎麼回事?”老板一來到,便大咧咧地問道。
“是這樣的,老板。他沒有證件,卻想要開房……”服務員投訴道。
“哦,本旅館確實是有這麼個規定,而且是你們警察局要求我們必須這樣做的呢!我們這規定對所有人都是一視同仁的。”老板說完,沉吟了一下又道,“不過,我看你穿著警服,現在又這麼深夜了,也許確實有住宿的需要,我們也不是鐵石心腸的人。我奉公守法,對警察一向都有好感的,這樣吧,我自己的家就在旁邊,兒子這幾天剛好去讀書了,你就到他房間裏住一晚,我也不收你的房錢,以後有什麼事多多關照就行了。”
旅館老板這樣處理事情確實很圓滑,既不得罪警察,又守了法,堅持了原則(盡管做的隻是表麵文章,是給吳用看的),而且還送了吳用一個大大的人情,以後如果吳用是個講義氣的人,肯定會對他有所報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