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警官於是將一張放大的照片拿了出來,由於經過特殊的處理,這張相片的清晰度可以跟那些模特所拍的藝術照相蓖美了。吳用看到,相片上的人,身高似乎跟視頻畫麵上的人差不多,都在165~170CM之間,隻不過視頻上的人似乎稍為胖了一點點,但事隔一個月,而且監控視頻又不是很清晰,是有可能存在誤差的,這並不能說明什麼呀。
“呃,你剛才找到的這段視頻,可能是在疑犯離開時拍下的,你再找找看,在之前的一兩個小時內,有沒有可疑的視頻?”
小欣將視頻調至案發當天,也就是16號的晚上。根據目擊者的描述,疑犯是在深夜十二點至淩晨一點之間挾持受害者進去的,也就是說,應該檢查這一時段的監控錄像,這目標是很明顯,也很容易確定的,小欣怎麼會那麼久都沒有找到呢?
但事實就是這樣,小欣將那天晚上從十點到淩晨四點的監控錄像都調出來看了一遍,除了小欣剪出來的那段似乎有些可疑外,其餘的並沒有什麼異常,不僅沒有看到目擊者所宣稱的,疑犯挾持著受害人進入案發現場,甚至連可疑的身影都沒有看到。
“這個攝像頭是裝在什麼地方的?”吳用皺了皺眉頭道。
“裝在離案發現場大約五十米的地方。”小欣道。
“站在攝像頭的位置,能夠全部清楚看到案發現場周圍的情況嗎?”
“大部分都可以,不過似乎有一些死角,畢竟距離遠了,一些被綠化樹和建築物擋住的地方,就有可能看不到了。”
“那不用再浪費時間去找了,疑犯一定是在周圍看過地形,對那一帶極為熟悉的,他知道什麼地方是攝像機的死角,什麼時候能躲過人們的視線。這是一起預謀很久的謀殺案啊!”
伍警官看了看吳用道:“我也分析過,這案子有兩種可能,一是疑犯是個變態殺人狂,他可能像電影中的變態那樣,專門找那些夜行的婦女下手,這種類型的疑犯,一般都不會隻作一次案的,他很有可能是個累犯或者有可能繼續作案,對於這種情況,我讓人去找本市甚至全國範圍內有無手法跟它相似的案件了,若有,便可證明疑犯是個變態殺人狂,我們可以針對性地采取搜捕措施;二是疑犯跟受害者可能是認識的,由於某種特殊的原因,疑犯跟受害者或者她的親人結下了仇恨,疑犯為了報複,才會設法去謀殺被害者。”
“好,假如是第一種情況,你能跟我說一說這一次疑犯作案都有些什麼明顯的特征嗎?”其實,吳用對伍警官所做的還是頗為欣賞的,他畢竟抓住了案子的要害,而且圍繞著這案子的要點采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行動。這是一個優秀警察必須具備的基本功之一啊!
“小欣,暫時不找監控錄像那麼快了。把我們在現場所拍到照片演示給藍警官看一遍,人多力量大,說不定大家一起看了後,能發現更多的線索呢!”
吳用聽他這樣說,知道他是想考考自己了,但就算是再厲害的偵探或警察,也不可能從相片上發現太多的線索的,因為相片隻能反映現場的一部分而已,真正的,隱藏在不為人注意的地方的線索,相片很可能沒有拍進來。而有些線索,拍相片是根本反映不出來的,比如血跡,現場的血跡可以有很多種,可能是疑犯的,也有可能是受害者的,甚至有可能是不相關人員的。這樣的一張血跡相片,能反應什麼問題呢?又比如疑犯遺留在現場的毛發、指紋、腳印等,如果不經過專業的設備檢測,不去分析推理,很難說相片能起到作用。但人家既然出招了,吳用自然得接招,否則,豈不是有負於神探這個威名了麼?不管吳用在不在乎這名聲,它都是很現實的存在,當初吳用並不是要刻意建立什麼名望,但做了那些事後,名望會如附骨之俎般粘了上來,不僅甩不掉,還得受它所累。若不維護它,名聲受損,必會遭人唾罵,說那是個聲名狼藉的人;若維護它,必被它束手束腳,這也不敢做,那也不能做……唉,做人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