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用曾經試圖將所有的線索聯係起來,但他卻很驚訝地發現,到目前為止,自己掌握的片斷並不具備串聯起來的條件,似乎還缺乏某些最有力最關鍵的片斷。
綜合起來,在這案子中,罪犯作案不外乎有三種可能:第一種是情殺,即前男友因為某種怨恨或經濟原因,將她殺害。但從現在的情況看來,這種可能性比較小,他們的分手是出於自願的,男方另結了新歡,還結了她幾十萬的分手費,雙方應該沒什麼仇怨在裏麵了。第二種是仇殺,即她得罪了人,跟別人結了仇,從而導致被殺。但從調查看來,她平時的性格溫和,交際圈子不廣,沒有證據證明她得罪過什麼人,這第二種可能的幾率也是極低。那麼剩下的隻有一種可能了,也就是說,她的被殺,隻是意外,歹徒並沒有明確要殺誰,他隻是將目標定在某一類人身上,比如開豪車的單身女性!而受害者恰好進入了他的視線範圍,於是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悲劇!如此說來,他無疑是個無情而殘忍的狩獵者,凡是被他看上的獵物,都在劫難逃!如此說來,他一定不會隻作案一次的,必定還有下一個受害者。但如果他是為錢,那麼在他將錢揮霍精光之前,他是不會再作案了;如果僅是為了狩獵的樂趣,正如許多變態殺手一樣,那麼他很可能在短時間內再次作案的。
想到有這樣的可能,吳用立即向局長作了彙報,申請在街頭巷尾張貼疑似一個月之前死去的車禍男子的相片,將他列為疑犯進行通緝。
對於吳用的這個舉動,伍警官是頗有微詞的,因為相片上的男子確實已經在一個月前去世,交警不僅開具了他的死亡證明,還向警察局申請吊消他戶籍檔案,把他歸為意外死亡人員的一類。而現在,吳用卻要把這樣一個已死亡人員作為疑犯進行張貼,讓街坊鄰居看到了,還不笑話警察局無能,裝神弄鬼地搞個已死亡人員來掩人耳目嗎?
但這難不倒吳用,他在通緝令上稍為改了一下上麵的措辭,即,據監控錄像的顯示和目擊者的描述,疑犯的長相跟一個月前在惡靈路車禍中死去的某某男子極為相似,警方懷疑疑犯可能曾經做過整容手術。此犯極為危險,有知其下落者,請盡快聯係警方,警方重獎三萬!
經曆過上次那件案子之後,局長對吳用已經更加器重,盡管吳用現在的級別不過是一級警司,跟自己這個一級警督差了好幾級,但他的能力是有目共睹的,在他的身上,局長似乎看到了自己當年的影子,甚至自己一些當年想做,卻沒有做到的事,他都一一辦到了。這樣的人才,局裏現在不多呀,大多數人不是在混日子,就是在鑽營著升官發財,哪裏還找得到吳用這樣能幹又積極的拚命三郞呢?他那為了辦案,多次深入險境,常常為了辦案連飯都忘記吃,覺都忘記睡的精神,不能不讓人為之感動呀。
對於吳用提出這樣的要求,局長盡管覺得吳用有些小題大做了,可吳用的能力他是信得過的,他這樣做必定有他的道理,這個案子,說不定真的是一件震驚全國的大案呢。於是他批準了吳用的要求,不僅派人到各街道、各小區、商場、網吧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去張貼告示,還聯係電視台,讓他們在晚間新聞時段播出這一通緝令。
如此一來,聲勢頓時造起來了,全世界的人民都知道了W市出了這麼一個大案。伍警官更是傻了眼,他原以為,這不過是個普通案子,自己不動聲色地調查,應該很快就能查出真相的,但吳用這樣子虛張聲勢地進行宣傳,倒好像怕疑犯不知道似的。他打草驚蛇了,疑犯聽到消息,自然會藏起來,並采取手段來反偵查的,到時還怎麼找得疑犯出來啊?這家夥,憑著自己跟局長的關係好,就這樣目中無人地亂來,有事都不跟自己商量一下,他還把自己放在眼裏嗎?伍警官真的被吳用氣得夠嗆,隻可惜,他暫時還奈不了吳用的何,打狗得看主人麵啊,人家有局長老人家在背後為他撐腰,能把他怎麼樣呢?哼,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吳用,走著瞧!
吳用對自己得罪了人還渾然不覺,盡管已經造成了聲勢浩大的抓捕行動,但它隻是吳用為了預防疑犯再次四出作案采取的一個措施而已,對破案的幫助並不是很大。吳用現在要做的,就是到全市的大小整形美容店去,查看他們的記錄,並詢問他們是否為人整形成那個一個月前在車禍中死去的男人的模樣。這樣的一項工作,看起來很輕鬆,而且吳用也可以讓人幫忙去找,像昨晚他吩咐鍾思欣的那樣,但這次,他並不想再借助別人之手了,盡管可以省去自己的許多麻煩,但他們的辦案思維跟自己不同,很有可能會漏掉其中重要的部分,這案子可不比別的案子啊,人家是高智商犯罪,留下的蛛絲馬跡不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疏忽重要的線索,從而讓案子變為懸案,這是吳用不能忍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