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對吳用所說的話,那是半信半疑,他總覺得吳用話裏的破綻頗多,許多地方的解釋都顯得過於牽強,比如他說跟夫人到S市辦事,他到底要辦什麼事,需要跑到那麼遠的S市來呢?S市離W市可是有二百多公裏啊。
其次是省警察廳早就在全省範圍內下了通緝令,要求嚴查那輛麵包車,現在那麼多的檢查站都沒能發現那輛麵包車的蹤影,藍警官怎麼就運氣那麼好,碰巧遇到了呢?而且,現在抓住了這名嫌犯後,並沒有發現那輛麵包車,旅館老板娘等人的供詞中,也沒有提到麵包車,包括自己在內,許多人都懷疑他們是把麵包車丟棄在什麼地方了,嫌犯不會那麼笨,還開著那輛特征明顯的麵包車到處亂跑,那不是很明顯地引警察來抓嗎?
最後是他說的時間也不太對,昨天下午他下班時已經將近五點了,而旅館老板娘卻說兩名嫌犯在六點多來她們旅館投宿,試問在這短短的一個小時之內,他怎麼可能跑到S市去發現嫌犯的蹤跡呢?
然而,盡管小白發現吳用的話裏漏洞眾多,甚至不能自圓其說,但他畢竟是自己的上司,又自有一套獨特的辦案方法,他不願意說也就算了,何必去尋根究底,打聽人家的隱私呢?沒的惹人討厭罷了。
但行車的路途遙遠,沉默又太過於難堪,小白隻得再次找些話來說道:“藍警官,局裏的同事都說你辦案的方法非常神奇,甚至福爾摩斯都趕不上,你能教教我們嗎?我們也都想學個一招半式的,爭取進步啊。”
“其實,我們的辦案方法,對外行人來說似乎是很神奇,但對於我們經常辦案的警察來說,卻毫無神奇之處,不外是觀察要仔細,抓住一些關鍵的細節,然後根據這些細節進行合理的推測。”
“不可能吧?就這麼簡單?”小白很有些不相信地道。
“是啊,是很簡單。就拿這個案子來說吧,你接到報案,到達現場見到一具年輕的裸體女屍時,你首先會想到什麼呢?在你腦海裏浮現的,一定是這樣一個念頭,這很可能是一起奸殺案。那麼問題就來了,這年輕女子既然是被奸殺,那麼到底是熟人幹的還是陌生人幹的呢?如果是她熟悉的人幹的,那是什麼原因?情殺,因愛生恨?仇殺,因怨起恨?如果是陌生人幹的,他是蓄謀已久的還是偶然遇到?是見色起淫還是謀財害命?有了這些疑問之後,你就要想辦法尋找證據支持了。”
“在尋找證據時,你可以運用排除法,比如把支持熟人作案的證據排除掉,排除了情殺、仇殺的可能,那麼剩下的,就隻有陌生人作案了。也可以運用直接證明法,比如直接找到陌生人作案的證據,有現場的目擊證人、財物被搶等。更多的時候,是多種破案方法綜合起來靈活運用的。隻要循著線索一直追查下去,想要找到凶手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沒有辦法,吳用隻得滔滔不絕地說了一堆從偵探書上學來的方法,其實,這樣的理論,每一位從警校畢業的警察都從他們的課本上學到過的,並不是什麼新鮮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