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鄉必須隨俗
入鄉隨“法”
作者:楊昌軍
有些時候,一個在國內不以為然的習慣,在國外會不知不覺讓你引火燒身……
每個海外留學生,既是家庭的寵兒,也是國家的人材;既背負著家庭的重托,也寄托著民族的希望,還承載著自身的夢想。可是總有些人,興衝衝地來,氣呼呼地回,甚至根本就回不去了。就筆者對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的觀察,問題在於他們入鄉了,卻沒隨俗,被美國社會OUT了。
禍從口出
都知道美國是個民主國家,民眾具有充分的言論自由,甚至可以天天罵總統,水平高的還把你請到電視台繼續罵。殊不知即便如此,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的。一些中國留學生口無遮欄,結果卻因言獲罪。
我的一位住在休斯敦的華人朋友平姨最近焦頭爛額,一直在休斯敦與洛杉磯間飛來飛去地忙於救火。她一個親戚的兒子在加州大學讀書,走路時不小心把腳摔傷了,女友心疼地勸他去治療。他大吼大叫,還一掌把她推倒在地。很快,兩人被帶到警察局,盡管女友極力否認受到暴力侵擾,警察還是決定起訴他。原來是他們吵架時被鄰居老外聽見了,以為男的在欺負女的,報了警,並甘當目擊證人。最後花了大筆錢請律師,隻落得個保釋,還是受到了起訴,難逃牢獄之災。洋書讀不成,洋牢卻得先坐上。
中國人發飆什麼狠話都敢放,“老子下你的胳膊,下你的腿。”“老子宰了你!”“砍死你!”在中國可以“你辱罵了我,我一笑而過”,如果如此這般地在美國街頭過嘴癮,極有可能引火燒身。老美聽見了會立馬報警,警察甚至會以預謀殺人起訴你。這可不是輕罪!而即便是擺脫殺人之嫌也會落得威脅之罪,最輕也會判你不得接近威脅對象,哪怕你們曾經是情人。而你若置判決不顧,硬要接近,就會構成新的妨礙司法罪。
跟老外交流的時候,歧視性的玩笑千萬開不得,再好的朋友都可能立馬翻臉。人家一報警,你又得吃官司,輕者賠一大摞錢,重者落上個歧視的罪名。如“黑鬼、殘廢、肥豬、臭三八”等等。在機場、火車站等公共場合,千萬不要開公共安全的玩笑。如“放把火燒了、拿槍來掃、開車撞死你、老子把你炸塌、扔個炸彈給你”等等。吃過“911”虧的老美都不會含糊,搶著舉報,警察更會如臨大敵地出動。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安檢入口處就掛有“請勿開玩笑”的提示牌,大概他們也是吃過了太多“狼來了”的苦頭。
都是“毛病”惹的禍
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傳統,很多你習慣的事人家並不習慣,甚至會被認為是犯罪。所以走一山就得唱一山的歌。
一個在洛杉磯的訪問學者開車在路口等紅綠燈時,點著香煙美美吸上了。被警察撞上,吃了一張650美元的罰單。原來他後排還坐著一個不滿18歲的兒子,加州法律規定當車上有不滿18歲的孩子時不得吸煙。而在麻州高速路上開車,你若向窗外丟雜物或煙蒂,則會被罰款500美元,也是十分昂貴的。
還有一個壞毛病,如果不改則性命攸關。那就是一旦被警察查上了就辯解甚至爭吵。在美國可千萬別跟警察玩,連老美自己也無奈地表示:警察打死人可是不償命的,即使打錯了,坐牢的也很少,哪怕你到白宮喊冤都不行。本來嘛,美國是個槍支泛濫的國家,警察不先發製人自身就難保,又何以保百姓?所以,美國警察不但警惕性高,而且受的訓練就是見人就摸槍,一動就開槍,開槍必打死。我問過美國的警官和教授,他們都點頭認賬。
有一個訪問學者在行駛時被警察攔停了,一個警察走近他的車窗,一手摸著腰間的槍,一手指著他發命令。該學者也不管人家說什麼,趕快低頭伸手去口袋裏找駕照。警察頓時吼叫起來,槍已抵著了他的腦門。學者情急之下,舉起了雙手,作了投降狀。警察讓他走出來,拍拍他的身子,排除了險情,不覺大笑起來。後來還是對他的超速開了個50美元的罰單,算是友好的了。筆者雖為警察,卻也有過類似的驚險,隻是還沒險到他的地步。皆因一遇警察就慌神,所以壞毛病就出來了。
根據美國警察的說法,萬一攤上了美國警察,如果是在車上,你一定兩手放在方向盤上別動,等候按他的命令行事;如果站在地上,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即舉起雙手。這樣才可以立即解除警察的警覺,使他們放鬆下來,接下來的事情就好辦了。如果你硬是死要泱泱大國的麵子,不肯乖乖就範,後果可能就是活受罪了。其實這並不是我們丟份,反而顯得我們光明磊落無私無畏。還有一種恰恰相反的情況,就是馬上拿出一把錢向警察塞去,這更要不得。因為這本身就構成了賄賂罪,會被直接拎上法庭,偷雞不著蝕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