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決策的跟蹤反饋運行機製研究
政治與法律
作者:查誌剛
本文為邯鄲市科技局研究項目《政府重大決策的跟蹤反饋運行機製研究》成果之一(編號:1334201093)
【摘 要】 文章闡述了建構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科學論證循環跟蹤機製的必要性,探討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落實重大決策評估與信息反饋製度的原則與程序:首先,決策方案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其次,意見綜合、方案擬訂和評估;再次,集體決策方案的擬訂、評估論證與決策;第四,決策實施中及時跟蹤反饋信息;第五,根據反饋信息修正決策方案並提出改進措施;第六,往複循環監督程序,直至決策事項完成。其中最主要的是通過這種對政府重大決策的信息跟蹤反饋機製,確保信息溝通渠道雙向暢通,讓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關鍵詞】 行政程序法;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
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運行機製是建構、健全決策問責與糾錯製度的體現。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決策機關要適時監督決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方案落實與執行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反饋信息科學評估決策內容執行實際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科學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對違反決策內容、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責任倒查機製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一個客觀的信息化平台信息跟蹤反饋係統能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麵保證決策信息的客觀真實性以及決策方向的正確性。
一、政府重大決策機製分析
政府重大決策的製定是完整的決策過程的首要環節。包括決策問題的提出、決策內容的擬訂、決策內容的評估論證和決策內容的決斷等程序。通過重大決策社情民意反映、公示製度、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谘詢等機製,進而政府逐步完善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和集體決策製度,並通過決策內容落實情況反饋機製,進一步健全民主科學決策程序。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的決策,要善於考察民意並以適當方式聽取人民群眾、民主黨派、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這種決策機製中體現了集體討論、風險評估、專家谘詢、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等理念,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序,這種機製充分保證了決策內容的正確性、準確性、適時性與科學性。
二、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機製建設的必要性
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決定做出後,該行政決策程序遠沒有結束,重大行政決策選擇和決定是一種理性的活動,它是否正確需要實踐落實過程中的反複檢驗。通常,實施決策執行跟蹤反饋機製,重點跟蹤反饋執行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是否需要對決策進行調整修正等。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製度,建立決策實施過程的社會評價機製,基於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的目的而定期對決策落實進行跟蹤與反饋,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製度,實現決策權責相統一。
首先是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決策不是一次完成的,行政決策與執行也不是截然分開的,而是決策反饋再決策再反饋不斷循環不斷修正的過程。決策機關應當通過跟蹤調查、考核、意見反饋、社情民意、以及包括行政相對人的利益相關方的反應與意見反饋等措施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於利益相關方合情、合理、合法的訴求,決策機關或行政執行機關應該高度重視,如果政府重大決策需要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修正,則決策機關應認真研究,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法情況下提出解決問題合理方案。這也正是體現了十八大報告中所強調的: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製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