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迷宮(1 / 2)

倫敦銀行的劫案已經過去兩百多年,期間自然不少警察探長努力尋找被盜的真相,甚至後來各種文人墨客也加入其中,這案件發生在福爾摩斯出身的國度不僅是對警權的挑戰,也令普通人產生濃厚的興趣。

可兩百多年過去,人們依舊一無所獲,這案件也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線,成了百年懸案。直至到那一年,有一個叫杜爾的男人聲稱自己發現了兩百多年前轟動歐洲一時的劫案的真相。

他發現了據稱是罪犯之一的人的日記本,日記本中所說的經過其實十分乏味,也就兩點讓人可以硬著頭皮讀下去,第一點,是罪犯如此溶解那厚達兩米的岩石進入金庫,日記中提及案犯偶然得到一種奇怪的石頭,它可以讓別的石頭軟化。第二點自然是這筆巨大的財富的下落,人的生命有限,匆匆幾十年如果一個人能花光那麼巨大的一筆黃金,自然逃不掉警察的注視。而且當時劫案發生後百年間倫敦乃至整個歐洲都在注視著黃金的流動,有人出售來路不明的黃金必定被嚴查。日記中說案犯沒有辦法也沒有膽量將黃金進行銷贓,後來他參加了一戰,並沒有活著離開戰場。對於黃金的所在,當時那張報紙說‘敬請關注下一期’,雖然我也有向關注下一期的興趣,很可惜之後我就接到任務,離開了英國,也就不了了之了。

也許大家會鄙視道:“宅男你這貨如此貪財,就算出任務了也不會對這消息置之不理。”

唉,大家對我的誤解真讓我桑心,我不是不想去了解,可這則新聞是出自一張以嘩然取寵、天方夜譚和明星的花邊新聞為主的報紙。我記得這張報紙,曾經還煞有介事地報道過其實查爾斯王子那貨其實是女的,天一那貨其實早過了二十一歲!

這樣風格的一張報紙所報道的事情,如果我去深究,會不會顯得我宅男的智商有點低呢?

我讓自己的思維發散著,那樣,在這種死一樣的境地中,我才不會感到難以忍受的壓迫感。曲曲折折的通道,好像永遠沒有盡頭一樣。也不知道走了多久,忽然,我眼前一亮,看到了光。

這個漆黑的洞道中居然有光?我馬上將手握成拳,往後微舉,這個手勢,想必不用我解釋大家都知道是停止,戒備的意思。我發現那光是紅色的,但絕不是火光,因為火的光,會跳動。而這光則十分穩定,仿佛一盞亮著的燈。

這種地方,怎麼會有燈,就算有,百多年前它就通電至今?這電費得多驚人啊?這電費誰來交呐?難道張保仔從地下爬出去交嗎?

這種荒誕之極的事,可能性不大,不然早就聽到某些猿類在尖叫了。待我看清光的來源,不禁讓我大吃一驚外加十分尷尬……原來這光是來自牆壁上那間隔幾十米就出現,暗紅色的石頭,不知為何它發出紅如火的光,這光並不刺眼。

原來,它出現在牆上的用意,就是照明?這尼瑪和我的猜想分別也太大了點,都天差地別了吧?虧我剛剛還將它和兩百多年前轟動歐洲的英國銀行劫案聯係到一起呢,這臉丟得……還好,白大小姐與鄧肯並沒有多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