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音樂人類學視野中的高師中國音樂史教學(1 / 3)

音樂人類學視野中的高師中國音樂史教學

論壇

作者:楊禕

本文從音樂人類學的多維角度出發,透過我國高師中國音樂史教學的現狀,將多元音樂文化的觀點滲透到中國音樂史的教授與學習中,旨在用一種全新的、現代化的多元音樂文化思維框架來構建中國音樂史的教學內容,轉變傳統的教學理念,以增強學生理論學習的動力,推動多元音樂文化的發展。

一、音樂人類學的定義及發展

在西方被稱為“Ethnomusicology”的音樂人類學是一門起源於歐美的具有社會科學性質的學科,中文譯名為“民族音樂學”。20世紀中期由美國人類學家、音樂家梅裏亞姆(Alan.P Merriam)最早提出,早期名稱為“比較音樂學”。音樂人類學將音樂作為一種文化現象,運用一般文化人類學的方法和觀念來研究人類音樂文化,把音樂與人類學結合起來研究世界各民族文化中的音樂。作為新興的音樂理論學科,音樂人類學打破了傳統音樂學所關注的音與音之間的關係,而是以音樂為研究主體,在對音樂藝術進行客觀描述的同時,提出了音樂”是什麼”的概念,對音樂進行了深層次的文化闡釋,改變了人們的思維方式和思想認識,旨在更好地研究人類音樂文化和音樂行為。1980年,在南京舉行了首屆“全國民族音樂學學術研討會”,音樂人類學隨之引入中國並得到了迅猛發展,幾乎涉及到音樂研究的各個領域。進入21世紀,以發展各國民族音樂為己任的“多元音樂文化”觀念已逐步取代了20世紀初以”歐洲中心主義論”的單一觀念,成為音樂人類學研究的重要理論前提。在多元共存的背景之下,音樂人類學把音樂藝術置於曆史、社會等生活環境中,打破了西方傳統的音樂學理論界限,從音樂學和人類學的雙重角度關注音樂文化的人類性。在立足傳統音樂文化的基礎上,對音樂現象有更深入的了解,認識音符背後所蘊藏著的更本質的東西,把音樂的理論意義擴展到全球人類生活的視野中。

隨著文化人類學思想的滲入,音樂人類學家更加注重音樂的文化價值研究。在研究音樂與文化關係的同時,更強調對音樂自身的研究,重視對地方性知識、邊緣文化知識的研究和發展,為音樂從一元化走向多元化奠定了基礎。隨著民族音樂學的蓬勃發展,讓音樂史學和民族音樂學兩學科相互取長補短的呼聲越來越高。上世紀70年代以來,一些音樂人類學家開始探討音樂文化的多樣性,嚐試著將音樂人類學與音樂教育相結合,在本民族傳統文化的基礎上發展多文化、跨文化的音樂教育,這一做法對於音樂人類學多元文化觀念和價值觀念的形成無疑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隨著多元文化音樂教育的普及,眾多國外學者逐漸意識到音樂教育是受音樂人類學影響的一個重要領域。因此,他們將音樂教育的現象和問題投入曆史的文化背景研究中,在多樣化的背景中感受音樂教育,重視音樂人類學視野中的音樂教育研究。上世紀50年代,英國湧入了大量的海外移民,同時也帶來了具有特色的移民文化,使學生在學校中接受各種不同文化的音樂,使其與曆史、社會和文化的背景緊密聯係起來,強調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獨創性,加強多元文化的教育體係。正如國際音樂教育學會在《世界文化的音樂政策》中所提到的:“任何音樂教育體係都接受由多種文化形成的音樂世界存在的事實,以及對其學習和理解的價值,並把這一觀念作為音樂教育的新起點。(劉沛譯,國際音樂教育學會的“信仰宣言”和“世界文化的音樂政策”[J],雲南藝術學院學報,1998,多元文化音樂教育專輯)多元文化的音樂教育要求音樂學家、教育學家要立足於21世紀,麵向世界,用全球多元音樂文化並存的思維模式,來發展音樂學科。很多國家麵對這一國際潮流,都站在自己國家的角度對多元音樂文化教育進行了有益的嚐試,試圖尋找到一條適合本國的多元文化的音樂教育模式。然而縱觀今天的高師音樂教育,不難發現:中國至今沒有係統的音樂教育體係,教材一直在沿用上世紀50年代以來的中國音樂加西方音樂的傳統模式,歐洲中心主義論一直占據主流。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曆史的文明古國,建立多元文化的音樂教育,必須在符合中國國情、中國音樂發展特點、中國音樂教育實際的基礎上,用多元文化的視角去審視、關注音樂教育,把音樂教育放在中國文化、世界文化這個大的背景中,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音樂教育體係,讓音樂人類學的觀點及研究方法滲透到音樂教育的方方麵麵,趨向於把音樂教育中的音樂用文化中的音樂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