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晴時期上海地區經濟(1 / 3)

明代的江南五府,特別是鬆江、上海、嘉定、昆山、常熟、太倉,已成為全國最重要的棉花生產基地。這些地區已實施稻棉輪作和棉、麥、綠肥的套作、間種技術。這樣既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又提高了棉花的產量。鴉片戰爭後,由於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勢力的入侵,家庭手工業與農業相結合的傳統自然經濟結構逐步解體。由於棉紡織業的發展,又使農業生產中棉花種植的比例增大,通州、如皋、海門三縣幾乎全部種植棉花。直至今日,南通地區仍然是江蘇棉花生產的主要基地。

明清時期,江蘇的蠶桑業進入繁榮時期,特別是蘇南的蘇、錫、常、鬆江地區,更是桑林成片。近代,由於生絲的大量出口,更是刺激了江蘇蠶桑業的發展,許多以前不種桑的地區,也種桑養蠶了。直至現代,江蘇特別是蘇南地區,仍然十分重視蠶桑業,全國唯一的一所蠶桑專科學校就設在蘇州,就是最好的說明。

由於江蘇的南部多丘陵,較為適宜種茶,因此,兩宋後茶樹的種植也成為江蘇農業經濟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上海地區,土地堿份大,十之七八都種棉花,隻有三兩成土地用來種糧食。不過官府裏收錢糧,還是收糧食。種棉的農戶,隻得用棉花織成布,把布賣掉,再到外縣去買糧食來交錢糧。

當時我們交的浮賦,比起元朝來要高三倍,比相鄰的鎮江府要高四五倍,比起你們這裏每畝田“稅米三升變一鬥”②來,隻怕高出十倍還不止呢!

官府裏盤剝百姓的點子,那真叫花樣百出,名目繁多。就拿我們蘇州府收漕糧③來說吧:按規定,交漕糧可以交大米,也可以交銀子。你要是交大米呢,上交的糧食不論你曬多幹,揚多淨,照例總歸要打折扣。一石糧食挑了去,隻能算五鬥四升,最多也不過算六鬥,叫做“浮收”。這還不算,量米的時候,要用腳踢鬥,讓鬥裏的米裝得更多。糧店賣米,用一塊竹板一括,讓鬥裏的米平槽算一鬥;交錢糧,不但鬥裏的米要堆成尖兒,還要抓上一把,直到米往下溜了,再不能往上加了,才算—鬥,叫做“踢斛(hú胡)”、“淋尖兒”。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樣盤米”,說是做樣品,實際上是額外多收;“貼米”是貼補成色不足,再加上“水足費”①,名義上是交一石錢糧,實際上總得交上兩石五六鬥。你要是交銀子呢,那也得按官府定的米價算賬,一石米的價錢,往往高出市麵兩三倍,稱為“勒折”。算起來都是一樣。

稅米三升變一鬥——清代的田賦,額定為每畝大米三升。但是官府稅吏巧立名目,層層盤剝,農民實際上要交一鬥。清代著名詩人龔自珍在道光十年(1839)寫過這樣一首詩:“不論鹽鐵不籌河,獨倚東南涕淚多;國賦三升民一鬥,屠牛哪不勝栽禾!”

這樣重的錢糧,名義上是由業主交納。九九歸元,落葉歸根,說一千,道一萬,這筆錢還是要佃戶出。這就叫作“羊毛出在羊身上”:官府怎樣加賦稅,糧紳就怎樣加租穀,隻能多收,絕不會少要。何況我們蘇鬆太地區,家裏有三五畝地的自耕農為數也不少,並不是家家都給地主當佃戶、雇農的。這些人無權無勢,說起來跟地主一樣按畝納稅,實際上怎麼可能跟大戶人家比呢!

我們那兒的地,一年可以種兩茬兒,豐年一畝好地最多能打三四石米,歉年孬地每畝能收一石的就算很不錯的了。我們那裏租田的規矩,夏糧全歸佃戶,秋糧則與田東按四六或三七分成:田東拿六七成,佃戶拿三四成;也有定“死租”的,不論年成好壞,一畝地的租穀定為一石到一石五鬥。不過糧紳收租用的鬥,比市麵上用的要大得多,要用一石二三鬥甚至一石四五鬥才能裝滿租斛的一石。對交不出租米的佃戶,田東可以勾結官府送進衙門裏去打板子。有勢力的豪紳還私設公堂,打起板子來一板見血。年成不好,賣兒賣女交田租的,可不是一家兩家呀!

大家商量好了,分頭去走家串戶聯絡人。一夜之間,白鶴江一帶一共聚了二三百人,由我師傅領頭,借“報荒”為名,衝進了知縣衙門。

青浦知縣餘龍光,是個老奸巨滑的人精子,詭計多端,一麵派師爺出來,要我師傅進內衙去商量;一麵卻暗地裏叫人去把綠旗兵引來,把鄉親們團團圍住了一通砍殺。鄉親們死的死,傷的傷,剩下一些人逃了回來。我師傅讓餘龍光騙進了內衙,寡不敵眾,被衙役們給逮住了,關進了大牢。

我和我師妹周秀英聽到了這個消息,馬上就派人到各村鳴鑼聚眾。鄉親們更像是點著了的幹草堆兒,一個個全都火冒三千丈,有兵器的抄兵器,沒兵器的就拿鋤頭扁擔,一把火先燒著了官府的催糧船,把那些狗仗人勢的催糧差役揪下船來,狠狠地揍了一頓。當夜就聚了一千多人,由我師妹周秀英帶頭,不聲不響悄悄兒摸到城下,一棒鑼響,發一聲喊,衝進了縣城。周秀英帶人去打開大牢,救出她爹和一眾鄉親們;我帶一批人衝進了內衙,從被窩兒裏把餘龍光抓了出來,活捉了這個狗東西。還把他祖傳的寶貝雙刀“雲中雪”搜了出來,成了我終身使用的稱手兵器。

我們用迅雷不及掩耳的辦法,夜襲青浦縣城,殺了官府一個措手不及。抓到仇人救出親人以後,一聲令下,馬上撤退。周秀英手舞大刀在前麵開路,我和另幾個師兄弟在後麵斷後。等到綠旗營的盾牌兵得到消息集合人馬追來,我們已經離城好幾裏路了。黑夜裏綠旗兵怕我們有埋伏,不敢來追,我們天不亮就回到了塘灣鎮。

清人說,每到征漕之時,“州縣如餓虎出林,紳衿如毒蛇發動,差役如惡犬吠村”

鬧漕的導火索幾乎都是官吏浮收過重、勒折過甚。清代的漕糧,除了正米,還要加征各種“漕項”,什麼“隨正耗米”、“運軍行月錢糧”、“水腳銀”、“輕賚銀”,等等,這是法定的附加稅。但在正附稅額之外,還有各種稅外費,即所謂“漕規”。比如州縣長官會擅自提高附加稅的稅率,或者加派各種名目的規費。如果折色征收,每石米的稅額竟要征銀四五兩,而按道光年間的糧價,一石米大約值二兩銀,相當於糧戶交三石米的價錢,隻夠納完一石米的漕額。於是“每辦一漕,額多之州縣官立可富有數十萬(兩銀)之巨資”。搶劫銀行,來錢都沒有這麼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