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山西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及障礙1(1 / 3)

第二章 山西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及障礙1

一、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製度綜述

建國以來,我國經曆了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轉變,與經濟體製的轉變相適應,就業製度也發生了變化,就業製度的變化,使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狀況發生了根本的改變。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這對於增加農民收入以及繁榮城市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製約農村勞動力平等就業的諸多體製性、政策性的障礙還沒有完全消除,仍然存在一些阻礙農村勞動力平等就業的不合理的規定和歧視性的政策法規。本文從研究與農村勞動力轉移有關的勞動就業製度的曆史出發,分析不同經濟時期的勞動就業製度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影響,從而希望結合當前經濟發展的現狀,尋找完善公平自由的勞動就業製度的有效途徑。

(一)對農村勞動力就業製度演變的研究

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政策是在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體製基礎上產生的,總體上經曆了一個從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嚴格禁止到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過渡時期的逐步放開再到市場經濟體製下的鼓勵流動的過程。國內學者對於我國農村勞動力就業製度的發展演變曆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

胡鞍鋼的三階段劃分:胡鞍鋼認為,中國不僅存在三農問題,而且存在四農問題,這“第四農”問題就是農民工問題。而農民工問題則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胡鞍鋼認為,中國的農民工政策(勞動力轉移政策)可分為紅燈、黃燈、綠燈三個階段,紅燈階段從上世紀50年代中期到1984年,基本上不允許農村人口進入城市;黃燈階段從1984年到上個世紀末,允許農民自帶幹糧進城,但農民進城實際上還有違當地政府的就業、居住等規則;進入21世紀後,中國在第十個五年規劃中首次明確要促進農業勞動力大規模轉移,並提出每年八百萬的目標,農民工政策由此步入綠燈階段。但政策上的綠燈還沒有根本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農村勞動力就業製度還需完善。[參考 http://www.ce.cn/cysc/nlmy/gdxw/200503/02/t20050302_3204294.shtml]

劉小年不同意胡鞍鋼對農民工政策的演變階段的劃分,認為,根據改革開放後農民工發展的真實記錄,應該將農民工政策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起點,從1978年到1988年的“鬆綁階段”,基本政策就是給農民鬆綁,給農民在經濟、社會與政治生活各方麵的自主權;第二個階段是以民工潮的爆發為起點,從1989年到1991年的“控製階段”,基本政策就是控製農民工盲目外出異地就業,以配合國家當時對國民經濟治理整頓的要求,減輕農民工異地流動對城市與國民經濟造成的衝擊;第三階段是以鄧小平南巡講話為起點,從1992年到2001年的“引導階段”,這一階段,農民工政策的基本特征是總體上由控製流動向允許與鼓勵流動轉變,以引導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有序流動為政策目標;第四個階段是以2002年十六大為起點,2002年以後的“扶持階段”,在黨的十六大所確定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指導下,農民工政策指導思想轉變為創造條件,大力扶持農民進城務工就業。[ 劉小年,農民工政策的階段新論——兼與胡鞍鋼教授商榷,載於《探索與爭鳴》,2006.3]

還有另外一種對農村勞動力就業政策的演變過程的四階段劃分,文軍在發表於《學術研究》上的文章“從分治到融合:近50年來我國勞動力移民製度的演變及其影響”中對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移民製度的演變”進行了四階段的劃分,認為:第一階段是1979年至1983年,這一階段仍然處於政府禁止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階段;第二階段是1984年至1988年,這一階段政府開始允許農民自帶口糧進城經商務工;第三階段是1989年至1991年,這一階段的重要特征就是“勞動力移民”問題開始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政府開始感覺有必要實施幹預和控製;第四階段是1992年至2000年,這一階段中央某種程度上是鼓勵農村勞動力移民的,但1994年以後,由於城市下崗失業等問題的增多,許多大城市紛紛加強了對外來移民的控製。[ 文軍,從分治到融合:近50年來我國勞動力移民製度的演變及其影響,載於《學術研究》,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