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6)
(五)穩步推進價格改革。適時疏導煤電、煤熱、熱電價格矛盾。加強輸配電價監管,繼續落實脫硫加價和差別電價政策。加強農業排灌基數電量管理。合理製定和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深化成品油、運輸價格改革。改革天然氣價格形成機製。進一步推進水價及其汙水處理費改革,完善垃圾處理收費製度。
(六)繼續強化價格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涉農價費檢查、醫藥價格、教育和重點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檢查,適時組織開展成品油、天然氣價格重點檢查。加強反價格壟斷價格監管機構建設,切實加大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進一步做好價格舉報工作,推進價格舉報管理信息係統建設。
(八)繼續夯實價格基礎工作。繼續修訂完善現行地方價格法規,對《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提出修訂建議。加強與立法部門的協調與溝通,積極論證完善《甘肅省價格監測規定》、《甘肅省建設項目收費管理辦法》和《甘肅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認真做好《甘肅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實施工作。進一步完善“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的組織體係和價格誠信建設。高度重視價格認證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涉案財物價格鑒定條例》,加強價格認證機構、隊伍規範化建設。繼續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落實成本監審製度,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