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點建議(下)
(三)適當降低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的門檻,增強他們參與的積極性。一是適當降低繳費基數。農民工工資普遍偏低、負擔重,無力承擔過重的社會保險費用,可以適當降低。二是降低繳費年限。農民工在企業打工不穩定性較大,有的很難做滿15年,如把最低繳費年限降為12年或10年,能讓更多的農民工領到養老費,生活有保障。
(四)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是一項係統工程,建議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勞動保障、地稅、工會和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建設、煤炭等行政管理機關組成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權責明晰、各負其則、密切配合”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對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分工,並建立聯席會議製度,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通報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努力的方向、解決的辦法、達到的目的。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宣傳要形式多樣,調動各種宣傳媒介,如電視、廣播、報紙等。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廣大農民工身上,采取易於被農民工接受的宣傳形式,調動廣大農民工維護自身利益的積極性和自我保護意識。
(五)逐步推進將社會保險費改為社會保障稅。主要理由有三點:一是能把社會保險費以法定稅賦形式固定下來,加大征收的力度;二是為社會養老保險統籌打下基礎,便於統一管理,有利於實現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三是能保證企業主組織廣大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企業規模和招收農民工數量征收養老保險稅,促使企業主無條件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且做到企業公平負擔,有利於公平競爭,有利於市場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