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以查促管,實現查管互動的建議3
(四)進一步強化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解決管理粗放、責任淡化等問題。
要建立和完善與實際工作相符合的責任追究製度和機製,並與稅收執法責任追究相銜接,把管理的軟任務變為硬指標,把按職責辦事變為稅務人員的自覺行動,對各部門、各環節的失職失察行為進行責任追究,通過抓稅收執法責任追究這個“抓手”來規範各自的行為,以強化稅收執法意識。同時,應進一步規範納稅評估辦法,細化評估移送稽查的標準、程序、證據、資料、時限和文書等,明確歸口移送部門,界定相關責任並納入稅收執法責任考核體係。對稽查工作的質量也應納入稅收執法責任考核體係,調動查管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推動查管互動機製的有效實施,努力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和征管質量,將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真正落到實處。
(五)注重專業人員的培養,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一是抓好全麵培訓工作,提高稅務人員整體素質。在培訓工作中,應突出專業培訓的特點,真正做到專題培訓與崗位培訓互相補充;業務技能培訓與綜合知識培訓齊頭並進;崗前培訓與職位培訓共同深入。
二是突出專業人才的培養選拔。一方麵加強專業化征管人員的培訓,即針對日常征管中的行業特點,對征管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另一方麵加強對稽查人員的培訓,即針對偷逃稅的作案手段、違法成因等特點進行培訓,旨在突出稽查實務,培養辦案能手。
(六)建立檢查考核體係和獎懲保證體係。
應製定切實可行的查管互動考核、獎懲辦法,從製度上調動各級、各部門、各責任人最大限度利用互動信息的自覺性,保證互動信息及時得到充分運用,使互動工作機製得到不斷深化和完善,實現互動機製從靜態信息向動態管理轉變,不斷提升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實現征納雙方的良性互動,構建“以管理服務型為主,稽查打擊型為輔”的和諧征管查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