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對加強國地稅協作的思考(1 / 1)

五、對加強國地稅協作的思考

(一)成立常設性協作機構。國地稅各有不同的分工,沒有健全的協作製度作保證,就難免在協作中造成提出的協作需求與對方的工作計劃發生衝突,或者超越對方的職能範圍。因此,國地稅要根據各自的工作實際,對雙方配合協作的有關內容、方法進行認真的研究,對配合協作的層麵、手段進行詳盡的協商,對協作中經常涉及到的日常檢查、案件協查、協助征收等工作進行全麵明確和細化,並製定具體的操作規程。同時,對協作人員崗位職責也要有具體明確的規定。要通過健全科學規範的協作管理製度,周密安排各項協作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協作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協作效能的充分發揮。

(二)定期進行情況通報和交換。協作重要基礎是雙方要互通有無,彼此信任並增進了解。國地稅要加強協作,就要建立起雙方的重要情況通報製度,對本部門無需保密的重要活動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時向對方進行情況反饋。同時,應以每月為一周期,對需要對方了解的本部門日常性工作開展的有關情況,向對方進行定期通報。這樣,雙方既能達到彼此溝通,互相了解,相互學習,共同提高的目的,又有利於根據對方的工作重點、工作需求,找準協作切入點,有針對性地部署協作事項,使協作的目的性進一步增強,效率進一步提高,成果進一步顯現。

(三)實現信息共享。目前,國地稅之間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主要原因是雙方跨部門之間信息交換與共享存在著平台不一致、機構不對稱、標準不統一、交換不到位、整合難度大的問題,根源是由於雙方征管範圍不同、管理軟件差異、管理機構設置不統一造成的。通過強化國地稅的信息共享,加快構建信息共享平台,可以進一步提高國地稅兩部門的稅收征管質量、減少稅收的流失,同時也能夠降低征納成本,極大地方便納稅人,優化稅收服務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