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征管質量控製與管理效率內涵與現狀(1 / 2)

一、稅收征管質量控製與管理效率內涵與現狀

(一)征管質量與管理效率的內涵

稅收征管質量是指衡量征管工作優劣程度的指標。是以計算機為依托,以執法責任製和過錯追究製為基礎,以征管質量考核為手段,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質量指標體係,達到監控、預警、防範作用,進而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和改善。

稅收管理效率是指稅收征管成果與征管付出之間的數值比較關係,是稅收征管質量與數量的綜合反映。其內涵應包括兩個方麵:一是表明取得一定稅收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高低的征管機構效率,二是在既定的稅收製度下,反映納稅人遵從稅法以及稅法被征稅機構執行程度的征管製度效率。評價稅收管理效率必須對二者綜合考慮,不能隻注意降低征管成本而不顧及機會成本上升,導致偷逃稅現象上升。同樣,如果在貫徹稅法加強征管時,完全忽略征管成本,也是片麵不可取的。

征管質量和管理效率二者相輔相承,有機統一。征管質量越好,稅收管理效率水平也就相對越高;反過來,稅收管理效率越高,征管質量也就相應地較高。從征管質量角度衡量稅收的管理效率,就是指稅務機關運用價值分析考核征收管理的優劣、效率的高低,以反映它的征管成果和效益狀況。

(二)稅收管理質量控製與管理效率現狀

1、國稅、地稅在加強稅收征管質量上合作不夠理想

1994年,根據實行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的需要,我國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係統,從此,兩個相對獨立的稅務機關按照各自的征管範圍實施稅收征管。盡管國家稅務總局製定的征管質量考核辦法隻有一個,但一個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狀況卻是由兩個稅務機關來評價。由於雙方的工作要求不同,稅收征管相互溝通欠佳,信息交流渠道不暢通,單方麵隻從自己的需要出發,征管質量隻要符合本機關的指標,就不再去考慮對方的要求,容易形成“各管各的”的不良征管局麵。信息交流的不通暢形成的現象是在一個地區,一個納稅人納入一方稅務管理多年,而另一方稅務機關卻從不知曉;同一個地區,征管質量考核卻有兩個不同的結果。即使是同一個納稅人,也會產生因不同稅務機關的考核而出現兩個不同考核結果。在這種情況下,稅收征管質量的本質目的無疑會大打折扣。

2、稅收計劃的存在製約著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

我國稅收計劃是按“基數法”編製。即在每年初,上一級稅務機關以下一級單位的上年征收基數加增長數編製稅收計劃,並以此向下一級稅務機關下達本年度稅收計劃任務。一些政府特別是一些經濟落後、稅源貧乏的地方政府,不是以當地經濟基礎和稅源狀況為依據,而是從地方財政的需要出發,對稅收計劃的製定采取“以支定收”的辦法,過分加大稅收計劃任務。而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普遍對稅收計劃都采取責任目標管理,把稅收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政績來考核,甚至與稅務機關的經費掛鉤。為了完成目標任務,展現工作成績,一些稅務機關不再考慮征管質量,而是人為地去變通征收方式。有的在收入任務完成時,通過各種辦法“儲備”當年部分稅源,以減少明年稅收任務基數;有的為了完成稅收任務,征收過頭稅,寅吃卯糧,搞攤派稅、轉引異地稅源、買賣稅;有的違規批準減、免、緩稅;有的將稅款先征後退、退後再征;有的為了搞所謂的“開門紅”、“收入會戰”,往往把幾個月份的稅款集中到一個月(季)入庫等,從而使征管質量受到極大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