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認清形勢,完成任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財力支持
中央已經明確指出在新農村建設中必須堅持“多予少取放活” 的方針,並且重點要在“多予”上下功夫。“十五”期間國家已累計安排“三農”資金達11300多億元,年均增長17%。今年全國取消農業稅、糧食主產區的種糧直補的資金提高到糧食風險金的50%以上,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免學雜費,2007年在全國普遍實行這一政策;同時從今年起,全國將大幅度提高農村醫療補助標準,到2008年在全國農村基本普及農村醫療合作製度。加之2006年各級政府保改革、保發展、保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提出了要著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城鎮化進程、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新目標,所有這些都需要強有力的財力支撐。地稅部門作為重要的收入組織部門,理應有責任、有義務為確保改革、發展、穩定的資金需要做出積極貢獻。因此,為了讓“稅收的陽光”普照廣大農村,就要通過推進稅收征管改革,依法治稅,強化征管,不斷加大稅收征管力度,杜絕“跑、冒、滴、漏”,確保稅收收入的應收盡收和應免盡免,確保稅收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要進一步加強對所有稅種的征管研究,防止“有稅不收”和“收過頭稅”兩種傾向,切切實實把應征的稅征上來,努力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水平,在收入上力爭取得突破,確保地稅收入穩定增長、均衡入庫,確保全年地稅收入任務的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