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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指經籍圖書。《史記·禮書索隱》:“書者,五經六籍總名也”。“經”指以《詩》、《書》、《禮》、《易》、《春秋》為主的儒家經典。“經籍”以《隋書·經籍誌》的內容可知是以經、史、子、集為主的古代圖書。

指文書。古代的書既有傳世典籍,又有文書檔案。古代文書據其內容又有多種稱謂,如:命書、詔書、製書、請詔書、扁書、報書、檄書、舉書、變事書、爰書、奏讞書、自言書、寫移書等。

秦並天下之前,王室文書稱“命書”,其授受、傳遞有一定之規,《秦簡·秦律十八種》:“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畢,勿敢留,留者以律論之”。秦並天下後,“命書”改稱“詔書”、“製書”。“詔書”是皇帝常用的命令文書,用來處理常規行政事務。《獨斷》雲:“詔書者,詔,誥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為詔書’”;“製書”是皇室處理涉及製度法規等重要事項時所用的文書,《獨斷》雲:“製書,帝者製度之命也”。

“請詔書”,是請求皇帝就有關問題做批複的報告書。此類書首常有“昧死言”,“昧死奏”之句,末雲:“稽首以聞”或“稽首請”之句。

“扁書”是寫在版匾上的書,通常是指詔書律令或其他需要告喻民或眾的重要文書的終端公布形式,相當於今之布告。《說文》:“扁,署也,從戶冊,戶冊者,署門戶之文也”。陳磐先生考證:“冊即簡策,簡策之文之懸於門戶者,皆可以扁稱之”,漢代凡詔令書教之等須使吏民周知者,每署書木版,懸鄉市裏門亭縣見處”①。如:“五月甲戌,居延都尉德、庫丞登兼行丞事下庫、城倉……用者。書到,令長丞尉明白大扁書鄉市裏門亭縣見”。這是居延都尉府向其下屬發的一份文書,並要求屬下將文告懸掛在鄉市裏門亭,讓民眾知曉。(《居延漢簡釋文合校》139.13)②。

“報書”是對來文予以答複的文書稱謂。《廣雅·釋詁》曰:“報,複也”。《漢書·淮南王傳》言:“淮南王安為人好書……每為報書及賜,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乃遣”。

檄書也是古代文書的一種,文氣急切,說理透徹,具有較強的勸說、訓誡與警示作用。許望之《公牘通論》總結檄之功用,雲:“綜檄文之用,則有六焉:一曰討敵,如陳琳作討曹操檄。二曰威敵,如耿恭移檄烏孫,示漢威德。三曰征召,如漢申屠嘉為檄召鄧通。四曰曉諭,如司馬相如諭巴蜀檄。五曰辟吏,如毛義聞府檄當守令,奉檄持以白母。六曰激迎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文書也”。

“舉書”乃檢舉違法違紀現象的書。居延漢簡提到:“陽朔三年,十二月壬辰朔癸巳。第十七侯長慶敢言之,官移府舉書曰:‘十一月丙寅渠镔庭燧以日出舉塢上一表一口,下餔五分通府。府去镔庭燧百五十二裏二百’”(《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8.1)。此簡為居延都尉府第十七侯長慶檢舉镔庭燧長延時上報塞上工作的檢舉書。

“變事書”,是直書朝廷的緊急報告書。如“肩水侯官令史濼得敬老裏公乘糞土臣熹昧死再拜,上言變事書”。此為肩水侯官令史熹向朝廷發的變事書(《居延漢簡釋文合校》387.12)。

“爰書”,為司法筆錄文書,其範疇包括原告、被告、證人言辭及現場情況的記錄等。《史記·張湯傳》:“傳爰書,訊鞫論報”。蘇林曰:“謂傳囚也。爰,易也,以此書易其辭處”,韋昭曰:“爰,換也。古者重刑,嫌有愛惡,故移換獄書使他官考實之,故曰傳爰書也”。

“奏讞書”,是有關疑難案件的報告書。“讞”,指疑難案件,《漢書·刑法誌》:“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之,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

“寫移書”,是謄寫後使之運行的書,相當於傳抄本。如:“五月丙寅,居延都尉德、庫守丞常樂兼行丞事謂甲渠塞侯,寫移書到,如大守府書律令/掾定、守卒史奉親”。(《居延新簡》EPT51.190A)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