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4、銳評: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城管(2)(1 / 1)

14、銳評: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城管(2)

2013城管,怎麼管

我們需要文明型城管。同樣麵對的都是弱勢群體,為什麼有的地方總是衝突不斷,而有的地方卻“平安無事”?根本原因還是城管隊伍素質的問題。不可否認,城管這支隊伍絕大多數是好的,隻是少數不文明現象被媒體放大後變成“一地城管出事,全國城管蒙羞”。我們看到,大多數衝突事件都是由粗暴執法引起的。盡管“替罪羊”往往是臨時工,但也改變不了城管粗暴執法的形象。麵對弱勢群體,更需要一種“親和式”的文明執法。堅持宣傳教育與行政處罰相結合,先教後罰、以教為主,對輕微的違法行為,實行“首違免罰”。多一些疏導途徑,少一些強製堵截;多一些“親情提示”,少一些行政處罰。

我們需要法治型城管。走出城管執法尷尬的所有措施,都離不開法律的支撐。隻有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明確城管管什麼、怎麼管,才能保證行政權力的有效行使,改善城管執法的工作環境,從而走出城管執法的尷尬。長沙出台的我國第一部城管地方立法,實施兩年多未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而引起的衝突事件。這就說明,權由法定,既是行業規範,也是執法保障。

美好城市是我們大家共同的家園,需要大家共同嗬護。城管被妖魔化,受損的不隻是城管本身,還有政府的公信力和百姓的幸福感。重塑城管形象,讓公眾理解、信任和支持城管,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

(來源:網絡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