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
第126章 【什麼是反治法】
反治法是采用順從疾病所表現的現象進行治療的方法,故又稱“從治法”。《內經》雲:“甚者從之。”即反治法適用於病勢較重、病情複雜並出現表象與本質不一致的疾病。《素問·至真要大論》篇中詳細地指出了反治法的具體方法:
熱因熱用:即當內寒熾盛而使虛陽外越、外顯假熱時,順從表麵的熱象,用熱藥治療,此稱為“熱因熱用”。此種假熱之象是由於陰盛於裏,格陽外出所致,屬真寒假熱證,如溫其裏寒,則假熱自退。如《傷寒論》中以通脈四逆湯治療“裏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麵赤……”則是熱因熱用的具體運用。少陰病,下利清穀,四肢厥冷,脈微欲絕等,均是裏虛真寒之象;身反不惡寒,其人麵赤,則為陰盛格陽假熱之象,故針對其裏寒,采用溫裏之法,使陰複陽和而熱退。
寒因寒用:即當內熱熾盛而產生格拒致外表假寒時,順從表麵的寒象,而用寒藥治療,此稱為“寒因寒用”。此種假象多為熱鬱不宣,陽氣不達,而致肌冷肢厥,用寒藥治療雖順從其寒,實質針對其內熱,使內熱一清,假寒證便可消失。如《傷寒論》中說:“傷寒,脈滑而厥,裏有熱,白虎湯主之。”脈滑,裏有熱,雖表現為肢厥,屬真熱假寒之證,投以寒涼的白虎湯治療四肢厥冷,體現了“寒因寒用”的反治法。
塞因塞用:即當因虛而致堵塞不通,產生氣痞胸滿時,順從其痞塞之象,仍采用補虛塞填方法治療,此稱為“塞因塞用”。痞塞並不是實證,而是內虛外實的假象,用補氣健脾法治療,使脾複健運,腸胃功能正常,則脾脹自消。如有人用大量的白術配黨參治療便秘。此便秘並非實熱或寒結實證,而是由脾氣虛弱,傳導無力所致,故通過補氣健脾,使腸道傳導有力,則大便自通,這是“塞因塞用”的具體運用。
通因通用:即當腹瀉,大便不暢,或痢疾初起,病由腸中積滯,或有濕熱阻滯,使傳導失常而引起者,此時不能用收斂止瀉法治療,而應瀉下導滯,祛除病邪,這種順從瀉下表麵現象而用瀉下除積藥治療的方法,稱為“通因通用”法。因積滯、病邪一去,腸道傳導複常,則腹瀉自止。張景嶽說:“大熱內蓄或大寒內凝,積聚留滯,瀉利不止,寒滯者以熱下之,熱滯者以寒下之,此通因通用之法也。”古方芍藥湯、枳實導滯湯均可用於痢疾,方中大黃之用,瀉下積滯熱結而治痢疾,則是“通因通用”法的具體運用。
微者逆之,甚者從之。
——《素問·至真要大論》
病輕的逆其病而治,病重的從其病而治。
熱因熱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素問·至真要大論》
所謂反治,即以熱治熱,以寒治寒,以塞治塞,以通治通。
第127章 【其始則同,其終則異】
《內經》雲:“其始則同,其終則異。”
《內經》的這句話是對反治法而言的,它概括了反治法的用藥特點:
其始則同:反治法用藥之初,其藥性與疾病的征象(假象)是相同的,即以熱治熱、以寒治寒、以塞治塞、以通治通。
其終則異:經過治療,病情有所好轉,假象消失,真相顯露,此時需要改變用藥,使其藥性與疾病的征象(真相)是相異的,換言之,就是回複到正治法上來,即以寒治熱、以熱治寒、以補治虛、以瀉治實。
由此可見,《內經》治療疾病的方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辨證施治,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因病用藥。
其始則同,其終則異。
——《內經·至真要大論》
反治法開始時藥性與病情似乎相同,但最終其藥性與病情相反。
第128章 【涼藥熱服,熱藥涼服】
關於服藥,《內經》中有專門的介紹。
《內經》雲:“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內經》在此介紹了四種常用的服藥方法:
(1)涼藥熱服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療熱性疾病,要用寒涼的方藥,必須在藥湯尚溫熱時服用。
(2)熱藥涼服
“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療寒性疾病,要用熱性的方藥,必須在藥湯涼後再服用。
(3)涼藥涼服
“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療溫熱疾病,要用清涼的方藥,必須在藥湯冷後再服用。(4)熱藥熱服
“治清以溫,熱而行之”。治療寒性疾病,要用溫熱的方藥,必須在藥湯尚熱時服用。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素問·五常政大論》
治熱病用寒藥,而用溫服的方法;治寒病用熱藥,而用涼服的方法;治溫病用涼藥,而用冷服的方法;治清冷的病用溫藥,而用熱服的方法。
第129章 【藥療與食療相結合】
《內經》雲:“正氣存內,邪不可幹”,“邪之所湊,其氣必虛”。說明生病與否,正氣起決定作用。
病邪攻伐可以使正氣損傷,需要用藥物治療疾病,但藥物在治療疾病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傷了正氣。因此,《內經》雲:“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換言之,必須權衡所感病邪的輕重、深淺,並根據藥性的峻猛程度、毒副作用的大小來決定所用方劑的輕重、多少。
當然,用藥不可過,應留有餘地。當病邪基本去除之後,就應立即停止用藥,以免損傷正氣,那些作用猛烈的藥物更應如此。因此,《內經》雲:“無使之過,傷其正也。”
那麼,又該如何使疾病痊愈呢?
《內經》回答:“穀肉果菜,食養盡之。”即要想痊愈,就必須注意食療,隨五髒所宜而進食穀肉果菜,以恢複正氣。如此就能最大程度地保存正氣,消除病邪,使疾病痊愈。
《內經》主張,治療疾病藥療與食療相結合,方能收到好的效果。
無使之過,傷其正也。
——《素問·五常政大論》
不要用藥過度,傷其正氣。
第130章 【精神因素對疾病治療的影響】
《內經》認為,精神因素對疾病治療有著重要影響。
《內經》雲:“精神不進,誌意不治,故病不可愈。”意思是說,如果病人精神狀態差,意誌消沉,影響體內正氣的抗邪能力,即使有好的治療方法,也難以使疾病痊愈。
接著《內經》具體地說明了這一點,“今精壞神去,榮衛不可複收,何者?嗜欲無窮,而憂患不止,精氣弛壞,榮泣衛除,故神去之而病不愈也。”
意思是說,造成病人精神敗壞、神氣離去、損傷的營衛不能恢複的危重狀況,是因為人們平時不懂養生之道,嗜好欲望沒有窮盡,憂愁患難沒有止境,以至於精氣敗壞,營血不行,衛氣的作用消失,神氣已消失殆盡,機體對治療已無反應,因此病就無法痊愈。
對此,元代滑壽注曰:“藥非正氣不能運行,針非正氣不能驅使。故曰針石之道,精神盡,誌意治,則病可愈。若精神越,誌意散,雖用針石,病亦不除。”
《靈樞·口問》中也說精神刺激可導致營衛不和,從而影響人體的正氣:“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敗,經絡厥絕,脈道不能,陰陽相逆,衛氣稽留,經脈虛空,血氣不次,乃失其常。”
總之,不良的情誌會對體內營衛產生不良的影響,從而損傷人體的正氣,使疾病無法痊愈。因此,患病時,在進行藥療與食療的同時,也要避免產生不良的情誌。當然,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情誌的變化,對喜、怒、憂、思、悲、恐、驚等情誌要有節製,否則會影響到人的生理,使氣血功能紊亂,營衛失常,從而導致疾病的發生。
精神不進,誌意不治,故病不可愈。
——《素問·湯液醪醴論》
如果病人精神狀態差,意誌消沉,影響體內正氣的抗邪能力,即使有好的治療方法,也難以使疾病痊愈。
第131章 【疾病預防很重要】
《內經》中有:“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
由上可知,《內經》對疾病的治療有以下幾點主張:
(1)在疾病尚未發生時,預防其發生;
(2)在疾病初期病情尚未嚴重時,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
(3)在疾病轉變趨向嚴重時,及時調整治療方案以適應新的病情。
在此,《內經》提出了“治未病”這一重要的治療思想。其實,《內經》在許多篇章中都提到了這一點。如《素問·四氣調神大論》說:“是故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此之謂也。夫病已成而後藥之,亂已成而後治之,譬猶渴而穿井,鬥而鑄錐,不亦晚乎!”《素問·八正神明論》說:“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敗。”《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也說:“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五髒,治五髒者,半死半生也。”
《內經》“治未病”的思想,為後世醫家所重視,使之成為了中醫一個重要的治療思想。如唐代孫思邈在《千金要方》中所說:“上醫醫未病之病,中醫醫欲病之病,下醫醫已病之病。”即是否能夠做到未病先防,有病早治,是衡量一個醫生醫術好壞的重要標誌之一。當然,也是普通人防病、治病的重要原則之一。
是故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此之謂也。夫病已成而後藥之,亂已成而後治之,譬猶渴而穿井,鬥而鑄錐,不亦晚乎!
——《素問·四氣調神大論》
所以聖人不等到病已經發生再去治療,而是治療在疾病發生之前,如同不等到亂事已經發生再去治理,而是治理在亂事發生之前。如果疾病已經發生,然後再去治療,亂子已經形成,然後再去治理,那就如同臨渴而掘井,戰亂發生了再去製造兵器,那不是太晚了嗎?
第132章 【君臣佐使的組方配伍原則】
《內經》雲:“方製君臣,何謂也?歧伯曰:主病之謂君,佐病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下三品之謂也。”可見,《內經》所說的君臣佐使是方劑的組合原則。
《內經》所提出的這一組方配伍原則,一直為後世醫家所尊崇。中醫用藥治病,是由單味藥發展到由多味藥組合複方給病人服用,組方的目的是主次有別地解決疾病中的複雜病理情況。在組方中,古人並非簡單地將數種功效類似的藥堆砌相加,而是按一定的組方原則進行配伍,這個原則就是君臣佐使。
張介賓注曰:“主病者,對證之要藥也,故謂之君。君者,味少而分量重,賴之以為主也。佐君者謂之臣,味數稍多而分量稍輕,所以匡君之不怠也。應臣者謂之使,數可出入而分量更輕,所以備通行向導之使也。”
所謂君藥,是針對主病或主證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其性能影響著整個方劑的性能,所以對每個方劑而言君藥的選擇至關重要。
所謂臣藥,是在方劑中地位僅次於君藥的藥,方劑中配伍臣藥一是加強君藥治療主病或主證的作用,二是可以治療兼病或兼證。方劑中配伍臣藥的意義有以下幾點:佐助君藥加強其治療效果;監製君藥的毒副作用;通過配伍少量與君藥性味或作用相反的藥,反而達到在治療中的相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