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卡”又叫“勒”,這個手段有點損,就是正常的事不正經辦,非得找借口推委扯皮,一般都是在不熟悉的人或者沒人情的身上辦這事。安排工作的時候不吐口,正常提拔任命的時候不點頭,檢查工作的時候明明是合格也挑毛病,款項到位就是不撥,外來辦事的找種種借口推托不蓋章,就是借用手中權力勒別人大脖子,什麼時候錢送到位了什麼時候再辦,這個事幾乎是機關裏有點權的人都幹,不分上下。上到撥款、批大項目,下到蓋章找文件的小事都會有人這麼幹。你現在有職無權的,想勒也找不著人。
三是“貪”,這個最複雜,就是把不屬於自己的錢弄到自己的手裏,這個錢也是有大有小。因為級別和地位的不同,錢的來源也不同,一般單位的小領導隻能在自己單位的錢上轉圈圈,上到本級財政撥款,下到私收亂收的小黑金庫,都要想法弄些不明不白的發票收據去換點小錢。而級別和職位大的就可以貪大錢了,上麵給的項目撥款,本級財政下撥的大錢都要巧立名目地轉到自己手裏,這個錢最大,風險也最高,一般一個人是辦不了的,也不可能全貪了,多是多人聯手合作。上次你回縣裏我不讓你問縣裏修公路的事就是因為這個,一個貧困縣上麵不可能不撥錢,但是公路修成這個樣子錢哪去了?雖然上麵撥錢也是要給主管項目的領導拿回扣的,但大頭還是要給縣裏的,而縣裏得幫上麵捂著還得自己分一部分,到公路上自然沒剩多少辦不成什麼大事。還有就是上麵的項目錢到手裏,往下分撥的時候下麵也要給提成的,雖然這個表麵上屬於送,但錢還是來源於撥款,還是屬於貪。
四是“得”,也叫“賞”,這個領導就心安理得了,往往是上級給下了工作任務,幫上級部門賺錢或者幫助上級領導完成各項指標任務,事成之後給發獎金,或者各個部門之間有利益關係,相互評獎,以發獎金的名義相互送錢,或者是出席活動送麵子,別人給紅包,再有就是級別夠了,待遇也上來了,一年的車補、藥費、出差補助等,這個錢下級領導根本就沒多少,上級領導也得的不多,但多少還是有點的,在縣領導的級別上一年也能弄個十幾萬甚至更多。你在縣裏掛職,什麼風險也不擔,卻什麼任務也沒有,自然沒人給你發獎金。這個你在縣裏也別眼紅,因為這個壓根就跟你沒關係。
五是“賺”,這個就不了得了,就是借用手中的權力賺錢,膽子要大,眼還要準,關係還要硬,家裏還要有閑人。縣裏有什麼規劃或者是什麼項目,就先讓自己的家屬下手,或者找別人合夥幹,然後找關係套取國家的錢,小到開飯店,做生意,靠領導麵子坐收漁利,大到買便宜的房產或者國有資產,轉手倒賣就能賺大錢。但遺憾的是你在縣裏就一個人,有了機會也隻能幹瞅著,什麼也幹不了。
其它的都是一些外財,比如給上麵送禮,自己克扣一部分;當個中間人,卻兩頭吞,自己單位建房子,卻給自己弄了好幾套等一些偷奸取巧的損事,但這種事機會不多,隻能找機會,不如上麵說的五種幾乎天天都在撈錢的事,我現在告訴你這些,就是讓你知道領導的錢都是怎麼來的?你辦事的時候怎麼花錢?你自己遇到這事怎麼處理,一句話,“官有官道,錢有錢道。”該拿的不犯病的一定要拿,否則你不拿也是別人的,風險大的或者不在你職責範圍內的錢就不是你的錢,你也莫伸手,到時候就是紀檢的不找你,你的對手也會在背後整你,雖然大家都黑,但都得守著官道,誰得罪人多誰倒黴。你天天在機關混也看到了,犯錯誤的都是什麼樣的人?不是貪的多的人,都是不守官道人情的人,你不守官道弄五千塊也能判刑,守了官道弄五千萬一樣瀟灑。記住沒?趙易聽鄭秀講完了機關的錢經不僅倒吸了一口涼氣,當年黃潔讓自己跟鄭秀處對象就是說鄭秀能幫自己的大忙,當年黃潔也是剛進機關,家裏沒背景,兩眼一摸黑,隻能靠她的聰明睿智現學現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