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戀戀紅塵 中篇(1 / 1)

女子的名字叫作李秋歌,據說“秋歌”二字是取自於李白的《子夜秋歌》,固然,也就姓了李。不過,這些,是王雨後來從別人那裏打聽到的。

女子雖然語重心長把整件事的前端始末對她說了一遍,可她的心裏終究是含糊的。有些困惑,本不是別人的三言兩語就能如意解決的。

李秋歌說,她是請了他去幫她的忙,王雨則表示懷疑,遂反問她:“那你為什麼不找別人?”

李秋歌微微頷首,沉吟了片刻,才緩緩道:“我想給他一筆錢財,但他不肯接受,我……我不知該如何……說出口。我隻想說,鄧同是個難得一見的好男人,我李秋歌在風月場上摸爬滾打了大半輩子,見過的男人比吃過的飯還要多,可我,竟從未見過這樣一個男人,你……應該好好珍惜他。”

這番話,從李秋歌的嘴裏說出來,卻不叫人覺得討厭,反而有些親切的味道。想必,她是真心真意的罷,可她這樣,卻隻能讓王雨更加糊塗。這個世界比她想象中的還要複雜,她本以為早已看得透徹的事情,就這樣,當著她的麵,像墨汁滴進了盆裏一般,緩緩便渾濁了一整盆清水。

她繃緊了的臉色,稍稍緩了一緩,指了指屏風:“他還在外麵嗎?”

李秋歌朝著屏風掃了一眼,輕輕搖頭:“他方才就已經不在了……”

她沉吟著,緩緩抬頭,看著李秋歌的眼睛,語氣淡淡:“那好,你可以暢所欲言了,把你知道的都說與我,一個字都不要拉下,否則,我說過了,下一回尋死時,定然拉上你與我一起。”想了一想,又補上了一句:“拉上你,到閻王那裏還能互相做個伴,你會很有興趣的!”

李秋歌微微一怔,咽了一口唾沫,這才緩緩啟口。隨之,她臉上的表情漸漸,變得頹喪而又黯淡起來,與她臉上華麗的妝容似乎一點都不相符。

她年紀還很小的時候,就被父母賣進了這裏,後來住得久了,她便忘記了自己了父母。她的新媽媽,是一個經營了大半輩子風月生意的女人,徐娘半老,卻偏偏喜歡附庸風雅,賠了好些銀子,才為她討來了“李秋歌”這個名字,然後,時間越來越久,她便忘記了自己真正的名字。

還未等到長大成人的時候,她已經是那排街裏最有名氣的姑娘了。她與普通的煙花女子並不相同,新媽媽在她的身上花了很大的氣力,使出了無數銀子,並不讓她隨便跟從男人。她侍奉的男人,都是有權有勢的男人,最差的,也是個暴發戶。

她十八歲那年,遇上了一個人,一個男子,他的年紀與她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