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專利代理機構組織結構探討
管理錦囊
作者:丁瑞瑞
【摘要】隨著國家知識產權事業的蓬勃發展,知識產權代理業務呈現出數量快速遞增、業務形態趨於多元化的特點。專利代理行業已經基本實現市場化、社會化,傳統的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結構以及管理模式已無法適應現代市場競爭的需求,湧現出一批批新型的管理業態,本文從現有小規模存在的各種業態說起,嚐試為小型專利代理機構提供管理參考。
【關鍵詞】小型;專利代理機構;組織結構;管理
一、中國專利代理機構所處的環境
《中國專利法》自1985年實行,同時,也就有了中國第一批專利代理人。2008年6月5日,國務院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體現了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能力對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意義,知識產權工作首次被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對我國的知識產權事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而知識產權製度是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支撐。專利代理是專利製度有效運轉的重要支撐,是專利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係的核心組成部分。專利代理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對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具有重要影響。[1]隨著國家知識產權事業的蓬勃發展,知識產權代理業務呈現出數量快速遞增(參見下表1)、業務形態趨於多元化(由最初的專利申請代理到目前的囊括專利交易、專利無效、專利訴訟、專利托管、專利運營、專利信息利用各方麵、企業專利戰略研究、專利質押貸款等業務形態)的特點。
許多代理機構的內部管理製度已然跟不上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步伐,而代理機構想要在這一輪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大潮流中又快又好的發展,一方麵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一方麵穩固自己的事業,必須要有一個適應代理機構發展的管理模式,而何種管理模式才是適應發展的好模式,是本文試圖探討的問題。本文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的管理模式為例,嚐試探討何種理模式才不至於使代理機構固步自封、因循守舊,更要避免盲目擴張帶來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損失以及自身信譽的缺失。專利代理行業的建設和發展,必須依靠具備良好職業道德水平的專利代理人以及運營規範的專利代理機構。[2]
二、目前我國專利代理機構的現狀
如下表2和表3分別為目前我國執業專利代理人的數量和分布以及我國專利代理機構的數量和分布。
備注:數據來源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數據截止到2015年1月15日。
按照2014年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申請受理量達236.1萬件來計算,平均每個執業專利代理人的年代理量為226.95件,每個月代理18.91件。
如下表4為目前我國全國專利代理機構規模統計。
從此表4可以看出,我國專利代理機構中具有10個執業專利代理人以下的所占了絕大部分。
按照目前我國《專利代理條例》規定,我國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3]
1、合夥製專利代理機構(至少具有三名執業滿兩年的專利代理人);
2、有限責任公司製專利代理機構(至少具有五名執業滿兩年的專利代理人);
3、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至少三名律所合夥人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