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資源—環境雙重約束下我國林業經濟發展方式選擇探討(1 / 2)

資源—環境雙重約束下我國林業經濟發展方式選擇探討

能源環境

作者:潘華婷

【摘要】運用經濟學的原理,結合當代經濟理論和實踐發展的林業經營思想,立足於當前中國的資源—環境,詳細的指出了中國林業的經濟發展形勢的前進方向,通過中國的林業經濟資源和環境的製約發展的現狀,提出了一種新的中國林業產業經濟發展的未來模式:即堅持生態效益,讓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實現有效統一和可持續發展,實現林業產業結構有效升級,加快科技創新和體製創新,加強恢複和發展林業生態係統,讓森林資源得到保護和更新,促進合理配置和林業資源,讓林業經濟轉變增長方式,讓林業經濟得以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資源—環境;雙重約束;林業經濟發展方式;可持續發展

一、林業經濟理論和經營思想的發展

現代林業經營思想和理論自1795年以來就在不斷發展和改進。為了適應社會發展對林業發展的需要,18世紀末,“可持續森林管理”的理論由德國林學家哈爾迪克西提出,他認為森林經營在滿足木材產品的可持續供應的基礎上進行,但是,在這個進行過程中不能減少森林的麵積,要合理的增加種植林的數量,使得森林的麵積保持一定合理穩定。 1804德國林業哥達提出了齡級法;1826德國林學家洪德斯哈根提出了“法正林”理論;1898德國林業家蓋伊提出了“近自然林業理論”(也被稱為“森林近自然經營”)的理論,強調了森林生態效益的重要性。在二十世紀50年代,德國和“林業政策效益論”的出現,隨後產生“船跡理論”,“和諧理論”和“森林功能理論”等,同時,美國經濟學家塞爾吉奧提出了“森林和林業的管理”的思想,提出了由多重效益的森林為主體的森林管理的指導方針。但自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森林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論出現了革命性變革,可持續發展理念和現代林業的概念得到了形成和發展,1992年至1993年“可持續森林管理”正式形成,第十屆世界林業大會與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的召開,標誌著傳統林業理念向現代林業的根本轉變。

二、林業產權製度下林業經濟與林業資源的保護和發展

林業經濟的發展受到林業產權製度的製約,產權約束文件明確要求通過公有製的多種實現形式來對財產所有權和所有權結構進行資產產權改革,這個改革相對放鬆。但在實踐中,改革製度的安排卻是非常不容易的,森林作為一種自然資源,產權製度約束也應該更清晰。主要表現在:森林資源的定義不清楚。對於各種薪炭林,防護林,用材林的各種用途理解不清楚。這些有偏差的認識忽視了森林資源的兩個基本特征。即:第一,森林環境是包括草本植物和動物以及微生物的係統組件連接到森林資源的土地;第二,有爭議的森林資源邊界產權是無法準確給出定義的。森林資源產權的不完全體現在兩個方麵:第一,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但這並沒有將草本植物和動物,草藥,野生花卉等包括進來,這些資源共享的所有權,這就使得森林資源的完整性以及對其的保護利用受到製約。第二,森林資源的私有化和國有化存在產權關係的矛盾,樹木可以為個人所有,但國家和集體隻有林地使用權,沒有林地所有權。

三、資源—環境雙重約束下我國林業經濟的發展現狀

林業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生態要素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資源—環境雙重約束下我國林業經濟的發展現狀堪憂。

一、二、三、產業在我國林業產業中的發展不是很協調,第一產業在我國林業產業中占得比重比較大,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相對之下還比較落後,從而導致了林業產業的整體經濟實力降低,拉動不了經濟效益,再加上森林資源不足,經濟跟不上的同時林業的基礎設施也成問題。因為森林資源的開發是有限的,所以它的總量在人工開發後短時間內難以恢複,慢慢減少。而且森林資源的投資大、周期長,農民對於其的資金投入積極性並不是很高。在防風固沙的環境保護方麵,森林在調節氣候,減少水土流失在許多方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因為不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森林的大麵積砍伐的時常出現,對森林資源的破壞,其產生一個嚴重後果就是持續出現嚴重的自然災害。沙塵暴,洪水,水土流失和其他類型的自然災害不斷出現,並且越來越嚴重,這不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同時對我國社會主要現代化造成了很大的障礙,帶來了一係列嚴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