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場會盟從八月初九,一直延續到八月十三,爭吵了五,無數次出現互相攻訐甚至拳腳相見的情況,但是規矩和陳健拋出的歪理邪也一完善起來。 Ww WCOM
的確,如今的道路、交流、文化等客觀物質方麵,還不足以形成一個語言、習慣、風俗、祭祀等相似的人的想象的共同體的國家,那麼為什麼不可以在這個物質條件一成長的同時,利用輿論也讓人的思維方式跟上物質變革的度呢?從而在物質條件達到後水到渠成,親族一體,盟權威,理所當然。
沒有任何事是理所當然的,隻是一種習慣性思維的延伸。
譬如這個時代,大部分人不會去琢磨,為什麼非要去崇拜祖先?在他們看來,崇拜祖先,就像是上有太陽地上有月亮那樣理所當然。
哪怕是道德,也是如此。孝敬父母,理所當然。可是細細究來,未嚐沒有因為不孝敬父母,那麼等自己老後子女就不會贍養自己這一層陰暗的內核在其中。
這種習慣思維的初始,是為了人的動物性毀滅人類自身而出現的約束。
在階級出現後則淪為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的補充,以輿論的形式造成底層的普遍相信,輔助以孝敬父母等原始道德夾雜其中,將想要灌輸的和人類共有選擇的融為一體。
大多數人是隻有好壞之分這個思維方式的,不贍養父母是壞的,為什麼壞?因為違反道德,大家都贍養。由此推出違反“大家都這麼做”這個規矩的,就一定是壞人。壞人是不好的,我們不要去做。
當“大家都這麼做而且這是理所當然”的東西中摻雜了一些上層人想讓大家都這麼做的東西,黏在一起不能分割造成定義混淆的時候,就是輿論宣傳成功的時候。
各個氏族的虎生虎貓生貓的理論也好,陳健想要的親族一體也好,都是這樣與那些底層都接受的東西混淆在了一起。規矩中五分是已經理所當然的屁話,另五分則是和那些融合在一起,爭取成為理所當然。
陳健一共提出了三十條規矩,從第三次開始就是暗投,三十條規矩被通過了十七條,十三條被否決。
被通過的規矩包括貨物在各個城邑流通,任何城邑不得阻攔不得征收稅賦;城邑之間的親族可以自由往來交換;各個城邑需要派出祭司等前往大野澤學習文字等等。
有著共同的利益基礎和威脅,很多規矩是可以通過的,但如果去年冬大會盟成功,隻怕這些規矩一條都通不過,有時候踢出一部分利益不同的人,凝聚力會更高。
其餘人也提出了各種稀奇古怪的二十多條規矩,包括陳健不想看到的,但此時他不得妥協退步,以求或許其餘氏族的支持。
一共湊了三十八條,商定日後還可以繼續補充,作為所有親族城邑氏族行為規範的總綱,但又不是諸如《禮記》那樣繁瑣而詳細的內容介紹。
各城領每隔兩年就要在盟所在的城邑會盟一次,繼續規範規矩。每年每個城邑按照大貧富,分出了祭祀祖先的需要上貢的祭品,由盟主持祭祀。
除此之外,各個城邑都將推選出一個賢明之人,組成大河諸部的長老會,負責監督盟的義務履行,同時代替各個氏族依照規矩評定對錯,長老會之人必須常年住在盟所在的城邑,三年輪換推選一次。
每個城邑都要選出一人,向國人解讀這些會盟的規矩,不得隱瞞。
各城領在衰老之前必須要培養接班人,並在老領蒼老時代替領的職權,以減少忽然死亡的爭端和內耗。
新領繼承時,報備長老會,由長老會在場的情況下繼任領之位,並在繼任前盟誓遵守大河諸部的規矩。
各個氏族的爭端,先要在會盟中調解,實在不能調解才能爭鬥,內部爭端其餘城邑嚴禁插手,且在爭鬥中不準用諸如挖開河堤、焚燒粟田等手段,要以堂堂正正之勢在野地決戰,或是以仇人決鬥、車戰、弓射等方式。
縱然有如此之多的規矩,但本質上仍舊是一個聯係稍微緊密的部落聯盟,此時沒辦法也不可能達成真正的絕對權威,但隨著對外戰爭、大河水患等原因,這種權威會日益加強。
規矩隻是一個開始,從法理上讓各個城邑的國人接受親族會盟的事實,約束他們的思維方式。
隨著生產力的展,道路、水運的連接,各個城邑間的貿易往來,夏城的文字技術傳播等因素,城邑之間的聯係會更加緊密。從而為很久之後的統一創造物質條件。
三十八條簡陋的大規矩定下來後,已是八月十三的晚上,眾人雖然疲倦,可還是在密室中定下了不能示人的暗約。
暗約包括確保各自子嗣或是自己想要推選的人繼任;不能確保時各個城邑要武裝幹涉;婚配要在各個領家族內部進行;奴隸起義共同征討;任何城邑不得私自收留其餘城邑的奴隸;以及確定在明年夏征伐幾個當初退盟的氏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