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百分之二十三(1 / 2)

“榆城體係內,從兩年前開始官爵分離。WwW COM爵等的區別隻在於你為城邑做了多少事,對個人而言是種榮譽,對家庭而言意味著你能領取到城邑公產分的各種福利的多寡。”

“而官等意味著你有什麼樣的能力可以管理多少人,其實本質上和種田做工的沒有任何區別,一個勞心一個勞力,卻都是勞作。”

“原本,榆城體係內有十二等爵,最低一等的稱之為百姓,但現在我會再加上兩等,一共十四等。”

“十四等是最末一等,但仍舊是人,適用慈善法令的所有人。擁有繳納賦稅耕種土地的義務,也必須強製勞作。他們沒有議政的權利。”

“十三等的就是你們這些作坊工。之前有八千,加上在慈善法令頒布之前的兩千多女人,一共萬人。原本十二等為百姓,我改一下,變十二等為公士,十三等為百姓。”

“百姓擁有議政之權,擁有從軍殺敵的義務,也擁有國人的一切權利,不再受慈善法令約束。百姓之子女,可以由公產出錢完成開蒙教育。病重後由公產負責醫治,殘廢衰老後如無子女則由公產贍養至死,允許參與一切城邑內的活動,擁有結社之權,擁有監察百官之權。”

“但是生活隻靠自己的土地產出或者作坊勞作的旬薪月錢,每年一套冬衣一件夏衣,除此之外再無其餘福利。”

“自十二等爵公士之上,除了正常勞作下的錢幣外,還擁有分潤公產收益的權利。”

“自今開始,所有征戰得到的土地、人口歸公產調配,不再分給私人作為獎勵。所有獎勵由公產經營所得而出,按照爵等以實物貨幣分潤眾人。”

“假使十二等爵公士分一,則十一等爵倍之為二,十等爵再倍之為四……至一等爵為兩千零二十四。”

“爵等不世襲,所有國人後代子嗣均從十三等爵百姓做起。十四等的所有人在榆城登記後居住勞作三年以上,熟悉新工具農具的使用,可以握住戈矛上陣後,則自動提升為百姓。百姓勞作三年且無過錯亦無功勳,可升為公士。公士勞作四年且無過錯亦無功勳可為十一等爵。以此類推,若能活到四十,自十四起勞作,不作奸犯科,臨死之時總能得九等爵之利。”

“隨軍征戰可得功勳,勞作努力亦可得功勳,改進勞作方法不但可以有獎賞而且更容易得到功勳。”

“評定功勳的辦法太多也太細,這需要一點點商量,不是一就能完的。”

“如果你們能夠接受,明一早就放下武器。”

這是一種折衷的辦法,國人身份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議政的權利,這也是這些作坊工領袖最想要得到的東西。至於那些利益,隻是這個權利之後的東西,並不急迫。

陳健的想法是將整個夏城體係變成一個嚴格控製的國營體製,用更多的底層和技術優勢來供養一個兩萬人左右的特殊階層,利用五年的時間保持穩定。

三年之內受慈善法令約束的最底層是沒有辦法成為有議政權的百姓的,但陳健給他們預留出了往上爬的空間,沒有堵死通路,也沒有抹殺希望,可以保證擴張的同時基本盤人口不斷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