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影片《十二怒漢》意識形態的隱性運作(1 / 3)

影片《十二怒漢》意識形態的隱性運作

新銳視點

作者:朱萍

[摘要]美國影片《十二怒漢》曾榮獲的眾多獎項和其倡導的正義、良知,幾乎掩蓋了影片的其他瑕疵,創作者保證了影片意識形態的運作未被識破。觀眾觀看影片時不知不覺地接受了影片灌輸的意識形態傾向,即美國陪審團製度值得肯定。本文借用法國《電影手冊》編輯部分析《約翰·福特的〈少年林肯〉》的方法,深入影片敘事背後,通過分析其敘事策略及其漏洞,逐步剝離出影片的意識形態的運作方式和深藏的意識形態目的。

[關鍵詞]《十二怒漢》;意識形態;隱性運作;詢喚

1957年美國影片《十二怒漢》由西德尼·呂美特執導、亨利·方達擔任主演和製片人。影片在票房上一敗塗地,但因其強烈的社會意義至今仍受電影評論界關注。眾多文章從法律、道德和良知角度,強調本片的社會價值,本文嚐試從意識形態批評角度,采用法國《電影手冊》編輯部分析《約翰·福特的〈少年林肯〉》的方法,重新對1957年版本進行文本細讀,以“識破” 《十二怒漢》不易被察覺的意識形態運作機製。

一、陪審員身份和局勢轉變

阿爾都塞根據拉康“誤識”模式,把意識形態定義為“一種表象,這個表象中,個體和其實際生存狀況的關係是一種想象關係”。即意識形態與強製性國家機器不同,不是采用暴力手段,而是利用一種“想象關係”,施行對個體控製,逐漸將個體“詢喚”為主體。①觀眾如未識破電影意識形態的運作,不知不覺中接受其傳達的意識形態,就是被“詢喚”了的。

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成員分別是:1號高中足球助理總教練;2號較為富有的銀行員工;3號傳呼公司創辦人;4號股票經紀人;5號在貧民窟長大;6號普通油漆工;7號賣橘皮果醬的生意人;8號建築師戴維斯;9號老人麥卡迪;10號在汽修廠工作;11號鍾表匠;12號推銷員。

片中傾向於認為男孩“無罪”的分別為:8號、9號、5號、11號、2號和6號。傾向於認為男孩“有罪”的分別為:7號、1號、12號、10號、4號和3號。傾向於認為男孩“有罪”的一方在影片開始占據優勢地位,慢慢居於不利地位,最終認為“無罪”一方占據上風。經12位陪審員反複推理和辯論,最後一致投票:男孩無罪。創作者在探討美國施行的陪審團製度的合理性:如果沒有這樣的陪審團,或陪審團成員不盡心盡力,男孩很可能就會被冤死,隻有有了陪審員的“合理懷疑”,陪審團重新改變投票,男孩的命運才會重新被改寫。這也就是美國司法中一直倡導的“寧可放過一千,也不錯殺一個”。

“在美國,雖然陪審團製度的效率問題、成本問題廣受詬病,也有很多人認為陪審團製度已經過時,懷疑陪審團製度存在的必要性,但這部影片卻從不同民眾參與、無罪推定和一致裁決三個陪審團製度的核心要素上正麵闡釋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似乎用影片的案例告訴我們:陪審團製度是一項強大的國家司法權麵前保障民眾權利的製度,也是實現司法正義的一條有效途徑。”②本片中兩段獨白赤裸裸地顯示了這種意識形態的野心。其中一處是11號鍾表匠說:“我們會來這裏,不是來吵架的。我們肩負著重大責任,我一直覺得,這就是民主社會的優點。我們收到信,被通知要來這裏,決定跟我們素昧平生的一個人到底有沒有罪,不斷做出什麼樣的決定,我們都拿不到好處,也沒有損失。那就是我們的國家能這麼強大的原因。” 還有一處是8號戴維斯說:“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麼,我想應該沒有任何人知道真相是什麼……但我們有合理的懷疑。那是我們司法製度中非常珍貴的一部分。除非十分確定,陪審團將無法判定被告有罪。”兩處獨白明確地向觀眾昭示:美國陪審團製度應該是合理的。

如果僅如此,本片意識形態的表達並無新意,僅僅是說教式的。但是,若再次深入到影片敘事背後就會發現,本片更加值得去仔細分析的,不在於其表麵告訴觀眾的,而在其敘事背後隱藏的更高級別的“詢喚”方式,讓觀眾在不知不覺中被影片的意識形態所左右,徹底去接受並認同它。

根據意識形態電影批評觀點,意識形態的功能“就是把個體‘詢喚’為主體,使其臣服於主流意識形態。這個‘詢喚’過程就是一個‘鏡像’過程,是通過拉康所謂的‘誤識’來完成的,並保證了‘誤識’不被識破”③。也就是說,意識形態一旦被識破,也就無所謂意識形態。所以,觀眾在觀看《十二怒漢》的過程中,之所以能輕而易舉地接受並認同它,是因為他們並未識破創作者編製的這種“誤識”。本文接下來的任務就是去“識破”這種“誤識”。

二、八大關鍵問題的辯駁

片中提及了兩個重要證人:一個是與男孩住同一棟樓的樓下跛腳老人;另一位是男孩家對街的女人,她看著男孩從小長大。他們都沒有直接在片中陳述,全部由他人代言。他們的證詞都是從第三方口中即陪審團成員的口中說出的,而這一點對於分析本片的意識形態運作至關重要。

3號陪審員敘述樓下老人的證詞:晚上12點10分他聽到一句 “我要殺了你”,一秒鍾後聽到倒地的聲音。然後他走出自己的臥室,在大門口碰見正衝到樓下的男孩。他打電話給警察,警察發現死者胸口中了一把刀,法醫推測男孩父親的死亡時間大概是在午夜。

4號陪審員敘述受審男孩證詞,並認為男孩在瞎編:男孩說案發時他在看電影,但後來卻完全想不起來那部電影和演員名字,也沒有人看到他進出電影院。

10號陪審員敘述對街女人的證詞:案發時這個女人躺在床上,熱得睡不著,她從窗戶往外看,看到那孩子將刀插進他父親胸口。時間是12點10分,完全吻合。她是看著那個孩子長大的,兩家隻隔了一條電車軌道。她發誓她目睹了男孩殺人的經過。當時正好有一輛無乘客電車經過,車上燈光全暗,律師證明透過暗著的車廂可以看到對麵發生的景象。

以上所述,似乎鐵證如山。認為“無罪”一方做出層層辯駁,集中為八大問題。正是陪審團成員對這八大問題的辯駁,最終“拯救”了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