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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暫不處罰凸顯民意價值

大視野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1月7日《新京報》)

@qingdaofu

立法、行政、司法的力量,如果得不到民意支撐和認同,注定會失靈。公共決策應該讓民意走在前麵,否則出台之後就難免招致民意吐槽。類似教訓盡管太多,但“包辦一切”的舊思維,仍未根本改觀。但願這次“烏龍”能聚焦一種最大價值,就是利用好民意。

@旁觀者:

所謂“史上最嚴交規”,不是一道非錯即對的判斷題,其中太多模糊地帶未厘清,便匆匆上馬施行了。比如,硬件裝置是否缺位、處罰扣分力度是否適宜等等。“暫不處罰”,說明治理“闖黃燈”摔倒在不尊重民意上。

@laoxuejiu:

公安部“暫不處罰”,並不意味著“闖黃燈”就正當,就不需要治理。黃燈作為紅綠燈之間的緩衝,意義和功能如果得不到敬畏與遵守,必將對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換句話說,治理闖黃燈沒有問題,有問題的隻是治理的方式。

@中青報曹林:

公安部稱黃燈新規緩行,公眾千萬別有“又可以闖黃燈”的想法,此次新規雖在反對和質疑聲中未實行,卻在討論中強化了對闖黃燈危害的認知。公安部稱隻是緩行,沒有廢止,需要一個良性的互動,如果車主形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以後完善的黃燈新規會更寬容。如果有“又可以闖黃燈”的非理性認知,隻會刺激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