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非是引導學生們的仇恨,李山河選擇的是1999年的一起殺人案,這個案子民憤極大,更是日本少有的判處未成年人死刑的案例。 WwWCOM
“‘我無法想象有人竟然可以殘忍到這種地步。’夜神月指著電視裏的畫麵,‘這個十八歲的少年,趁著家主外出,裝作水管工,入室後殺死了母親,正要**的時候,因為嬰兒的哭鬧,就把嬰兒狠狠的在摔在地上,連續三次。怕她未死透,用繩索勒斃後,用塑料袋包裹放在收納箱內,直到被他的父親尋到。’”
李山河陳述了一遍案情,不帶任何語調,但足以讓人毛骨悚然了。
“這是令人指的罪行,但更過分的是法庭上罪犯的囂張言辭。他辯稱:‘我以為隻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許多女學生都忍不住皺著眉頭,強奸罪竟然還能這麼辯護?太無恥了吧?怎麼可能被法庭取信?
“至於嬰兒的死,他的法是:‘繩索勒斃夕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隻是用的力氣沒能控製好。’”
這下就連男學生也受不了了,殺人犯在電視上見得多了,沒見過這麼蠢的法啊。
“——這種無恥的話,為什麼他得出口?難道不知道這是決定自己命運的法庭嗎?在給好友的信上,則出了他真正的想法:‘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諸君,我會很快出獄的,準備盛大的派對歡迎我吧!不然就殺死你們哦。’”
這下,所有人都覺得此人很下作了,身為一個殺人犯,竟然如此可惡,法庭肯定會給予正義的裁決的!
但是,事情的進展可沒那麼美妙:“就是這種學生都騙不到的謊言,竟然被法庭承認了!法官判處他無期徒刑——但是!隻需要執行八年時間!因為!他是未成年人,最長八年就可以減刑出獄,所以他才有恃無恐!”
底下的人群一片嘩然。
有不少人在請教著法學部的學生,日本的法律竟然如此?這麼囂張可惡的人都能脫罪?
法學部的學生雖然也很氣憤,但法律就是法律,給出了肯定的回答。
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學生都知道了法律上這是真的有可能的。怒火瞬間燃燒遍野,一股痛恨之情瞬間蔓延開來。
李山河知道這裏應該加把火,他大吼道:“諸君!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嗎?那死掉的未成年人誰來保護呢?這明明是——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日本的法律到底站在誰的一方?有錢就能曲解法律的公正嗎?請著名的律師尋找法律的漏洞也可以原諒嗎?這種判罰,有考慮過受害者的心情嗎?”
“最可怕的是,那人認罪了,但法律卻無法製裁這種人!製度上的迫害,比殺人犯還可怕!從此以後,法官判刑時都會以此為準繩,未成年人,真的殺人不需要償命了!”
單純的學生們緊緊握著拳頭,他們對罪惡的痛恨,一點兒也不比別人少。這種人渣敗類,作出了如此惡行還不算,竟然操縱司法,逃脫了製裁!
“夜神月流著淚,:‘在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仿佛受到了感召。有一種使命感誕生了,我恨自己為什麼沒有力量去維護正義,恨為什麼自己不能懲罰罪惡,恨那些用金錢盡情操縱司法的惡棍!’”
“我不服啊!上不公!”
李山河講到這裏的時候,喊的聲嘶力竭,把夜神月那種憤恨之情表達的淋漓盡致。尤其是最後一句“上不公”,畫龍點睛。就像1年前後的網絡,總要喊一句“地不仁”,以襯托自己的不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