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上傳的視頻沒人看呢……av號7456,或者可以在B站搜索up主“大魔導師領證”,我弄了個收藏夾,把出現過的歌曲都放進去了)
“你問憑什麼?就憑我根本支付不起他們的律師費啊。WwW COM”
看著對方眨著大眼睛,一副“我窮我光榮”的無辜模樣,後藤本部長氣的快吐血了,真想衝上去揪著對方的領子大吼“那你還雇用這麼多!”
這簡直就是在你臉上拉了屎,還逼你來擦屁股一樣!
更可氣的是,你請一個律師不就夠了嗎?偏偏請了十二個!還個個都是級名律!這簡直就是明擺著在“我不相信你們索尼”呢吧!
索尼創業史上,這麼豪華的律師團也沒派出過幾次啊!
已經不僅僅是在你臉上拉屎了,還是一口氣連拉十二泡!
我堂堂索尼,什麼時候受過這種氣啊!太欺負人了!
他剛想反駁,隻見李山河不緊不慢的道:
“這是要附加條件,不同意的話,我們的談判無法繼續下去。”
看著李山河有恃無恐的模樣,後藤本部長閉上眼睛,咬著牙,一字一頓道:“可以,我同意了!”
現在自己流過的淚,都是當初自己腦子進的水。
後藤本部長未必聽過這句話,但一定會深有感觸。
悔不當初啊!
快簽訂了一份律師委托協議,以及索尼的金額賠償協議,李山河才滿意的點點頭道:
“您真是睿智,那麼,讓我們開始討論合約細節吧。”
雙方的分歧在一開始就很大,索尼想給的是一份新人合約——就算優待了很多,也擺脫不了它就是新人合約的本質。
合約中,對李山河的個人生活做出了極大約束,一堆禁止條款。盡管下麵的簽約金很慷慨,但李山河還是非常不滿意。
幸好他不是孤軍奮戰。龐大律師團的好處,就是能旁征博引。索尼擬定的合約到了他們手中,很快就被分解成一條條的詳細解釋,再用平實的話語轉述給李山河。
“我的歌曲版權必須全部交給我在維京群島注冊的‘a_peR’合約公司進行運作,並以1日元的價格授予索尼公司進行應用。”
“你問為什麼?披頭士也是自己開公司經營他們的版權的,我隻是在模仿前輩。”
“不許戀愛?你當我是什麼人了?妹子脫光了往我床上爬,難道你要我上了之後不認賬?太侮辱我的人格了!”
“我要做的搖滾明星,些許醜聞根本不算什麼!這條劃了!”
談判非常被動,在強大律師團的支持下,他們總是能找到各種的法律條約進行例證。索尼一方幾乎是被動挨打。
後藤本部長咬牙切齒,幾次都想把合約甩到那些律師的臉上。付給你們律師費的可是我!有你們這麼把雇主按在地上摩擦的嗎!
現在,幾乎是索尼單方麵在求對方,己方除了錢之外,沒什麼有用的籌碼,隻能步步後退。
這種感覺,有多少年沒體會過了?
他呼了口氣,讓其他人先頂上,自己帶著助理到隔壁休息室,倒了一杯茶牛飲吞下,擦擦嘴道:“總部去調查的人有什麼消息了嗎?”
助理連忙打電話給總部,片刻後,一臉古怪的道:“總部那邊……詳細資料隨後就送上。”
“怎麼這麼快?”後藤本部長有些驚訝,從收集情報開始,怎麼也得十半個月吧,他已經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