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了十個處女,並且我已經獻祭完其中九個處女的血液,剩下的最後一個處子的血液正沾染在我的手指上,如果我不將這處子之血舔幹淨,那麼它將會因為寒冷而結成血痂。
離開了學校,我並沒有看見巫念,也沒有看見那個老人。這滔滔黑暗裏,就剩我一個人。我開始奔跑,沿著主道朝東奔跑。這座學校便是這座縣城的最邊緣,離這座學校東方的十五裏處,有一個破舊的教堂。
既然馬上就要死了,那麼就不用害怕,也許我能去那個教堂處看一眼吧。畢竟第一次因為饞天的阻攔,我隻是走到十裏處便停了下來。
我越跑越快,空曠的大地上我的腳步聲傳的老遠老遠。但是手指上的處子之血卻堅持不了多久,顏色已經變成暗色,馬上就會結成血痂。我不知道結成血痂的處子之血是否仍然有獻祭的功效,於是我不得不停下腳步。
這裏已經離縣城夠遠了,而且現在已經是深夜,小縣城四周應該不會再出現活的的人類了。所以即使天罰在這裏降下,應該也不會惹出什麼亂子。希望天罰不是什麼隕星和冰雹,要不然可能又要牽連上許多生命。所以,就降下一道閃電,直直的劈在我身上就可。
破舊的教堂,看來我是走不到那裏了。
我伸出沾染著處女之血的手指,然後我張開嘴開始允吸自己的手指。那樣迷戀的允吸著自己的手指,就像兒時允吸著沾染酸梅粉的手指。
多麼美妙的味道啊。
然後.....
做一個好夢吧。
不知道過去了多久,好像過去了很久,好似有金戈鐵馬折戟沉沙。又好像沒有過去多久,隻是巫山雲雨一夜歡情。
我慢慢的睜開了眼睛,然後發現有什麼東西好刺眼!我急忙重新閉上眼睛,我的腦子告訴我那刺眼的東西是陽光。
一定是在做夢吧,要不然我怎麼隻是感覺陽光刺眼,卻沒有被燒成灰燼。沒想到做夢的時候夢見了陽光,真是讓人很開心的一件事。
隻不過才十天沒有見到陽光,我居然這般想念它。它懶懶的照在我的臉上,而我也懶懶的睜開了自己的眼睛。既然是做夢,那麼就好好的享受這片刻的自由和安詳吧。
原來不知不覺中,陽光對於我來說,已經是一種自由的象征了。被困在黑暗裏的我,的確被剝奪了擁抱陽光的自由。而現在,在夢裏,我張大著眼睛看著藍天白雲下的那輪明黃色星體。
一襲清風吹過,樹葉沙沙作響。
多麼美好的一天啊。
隻不過,來來往往的車主們都詫異的看著我。一位掃地的老伯抽著劣質的香煙對我說道:“小夥子,怎麼睡在大馬路上啊。幸虧我把你移到了路邊,要不然你可能就被不長眼的人給碾成肉醬咯。”
我站起身揉了揉自己的太陽穴,憨憨的笑了笑:“應該是夢遊了吧,家裏人都說我有夢遊症。”
老伯把香煙掐滅扔進自己的垃圾車裏,緊張的看著我:“那你家人也不好好看著你,這要是你有個三長兩短,那還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