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經理人員的職能》(1)(1 / 2)

切斯特·巴納德:社會係統學派的創始人

經理人員作為企業組織的領導核心,必須具有權威,並且還要會恰當地運用和維護自己的權威。

——巴納德

切斯特·巴納德(Chester Barnard,1886—1961),美國高級經理人員和管理學家,西方現代管理理論中社會係統學派的創始人,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一個貧窮的家庭中。1906—1909年間,巴納德靠勤工儉學讀完了哈佛大學的經濟學課程,卻由於缺少實驗成績沒有得到學位。後來他因在研究企業組織的性質和理論方麵做出的傑出貢獻,先後獲得了7個名譽博士學位。

巴納德於1909年進入美國AT&T公司工作,1927年擔任新澤西貝爾電話公司總經理,一直到退休。在漫長的職業生涯中,巴納德積累了豐富的企業組織經營管理經驗,這為他以後創立社會係統理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巴納德的主要貢獻是建立和發展了現代管理科學,其代表作主要有:1938年出版的《經理人員的職能》和《組織與管理》。其中《經理人員的職能》一書,被譽為美國現代管理科學的經典性著作。

《經理人員的職能》一書,在語言上雖然有些晦澀,但它在管理學發展史上的奪目光輝,仍是無法掩蓋的。這本書成為巴納德的成名作決非偶然,它實際上是巴納德畢生從事企業管理經驗的總結。

一、組織是一個協作的係統

巴納德獨創性地提出了組織的概念,他認為,組織是一個有意識地對人的活動或力量進行協調的體係,其中最關鍵的因素是經理人員。在此基礎上,巴納德又闡述了正式組織的定義、正式組織的基本要素以及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的關係。

巴納德認為,正式組織是有意識地協調兩個以上的人的活動的一個體係,在這個係統中,不論其規模大小和等級高低,都包含著三個基本要素:協作的意願、共同的目標和信息溝通。

(一)協作的意願

協作意願是所有組織不可缺少的第一項普遍要素,其含義是自我克製、交付出個人行為的控製權以及個人行為的非個人化。

好的組織是一個協作係統。組織成員有協作的意願意味著個人要克製自己,交出自己的控製權、個人行為和非個人化等。沒有這種意願,就不可能將不同組織成員的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協調一致地活動。例如,作為工人,就必須按時上班,嚴格按照工廠機器操作運轉的規律進行,遵守工廠的各項製度,使個人行為非個人化。

大多數時候,每個人的協作意願是不同的,同一個人不同時候的協作意願的強度也是不同的,個人並不能自發地產生協作意願。那麼,為什麼很多組織還能正常運轉呢?

個人之所以願意為組織目標的實現而做出個人的犧牲,是因為通過個人的努力和犧牲,能使組織的目標得到實現,從而會有利於個人目標的實現,否則,他就不願意做出努力和犧牲。

基於此,巴納德提出了一個著名的關係式:誘因≥貢獻。

所謂誘因,是指組織給成員個人的物質和精神的報酬。所謂貢獻,是指個人為組織目標的實現而做出的貢獻和犧牲。由於誘因和犧牲的尺度通常是由個人主觀決定的,因此,組織滿足這些誘因也是有點困難的。有的人看重金錢,有的人則看重地位,有的人側重於自我目標的實現,對於不同的人,組織要給予不同的激勵。這種在管理中把組織目標與個人目標結合起來的思想,是管理思想發展史上的裏程碑。

(二)共同的目標

共同目標是協作係統的第二個普遍要素,是達到意願協作的必要條件。如果組織成員不了解組織要求他們做什麼,成功以後他們會得到什麼樣的回報,就不可能誘導出協作的意願來,更不會有好的協作效果。

組織成員對組織共同目標的理解,有協作性理解和個人性理解的區別。協作性理解,是指組織成員脫離了個人立場,而站在組織整體利益的立場上,客觀地理解組織的共同目標。個人性理解正好與此相反,是指組織成員站在個人立場上,主觀地理解組織的共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