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對不同音樂教育哲學觀的理解
音樂與舞蹈學
作者:張威
【內容摘要】不同時代、不同曆史背景、不同的社會文化中會產生不同的哲學觀點,而不同的哲學,會有不同的認識,不同的理解與追求。當然,正如許多音樂教育家認為的那樣,音樂教育哲學首先是建立在音樂哲學的基礎上的,因此,對音樂教育哲學的探討,還必須從結合音樂哲學入手。可見,音樂哲學的理念對於音樂教育哲學具有著重要的影響。文章將對幾種與我國音樂教育實踐密切相關的哲學觀點進行簡要的歸納。
【關鍵詞】音樂教育哲學觀體現
一、審美論
(一)主要觀點
審美論哲學觀的主要內涵是將“音樂教育作為審美教育”,是由美國著名音樂教育家貝內特、雷默等人所倡導的。雷默的哲學思想集中體現在被譽為“音樂審美教育裏程碑著作”的《音樂教育哲學》中。
從根本上講,“審美哲學”是“形式——自律論”的一種延伸。它注重對音樂作品內在的、“藝術性”的審美體驗,認為“審美體驗並不提供功利目標,體驗僅源於它自身”。並且忽略了音樂活動與音樂作品的多樣性,用單一的目標強加於所有音樂,用單一的反應模式強加於所有音樂製作者和聆聽者。“實踐主義哲學觀”就是從這些方麵開始批判審美哲學的。
(二)形成背景
20世紀50年代末的美蘇空間競賽導致了美國大規模的教育改革。按照美國音樂教育界的話來說,當時的音樂教育需要更具強大的理論基礎作為支撐,需要一種經過考驗的學術作為保障。音樂教學需要這樣的理念與學術支撐來體現其自身所具有的重要性。音樂教育需要通過廣泛的、全麵的、具有高度思想內容與價值內涵的強大音樂理念來彰顯其教育新理念。正是在這種形勢下,雷默、阿蘭·布裏頓、查理士·倫哈德、亞伯拉罕·施瓦德隆等音樂教育理論家先後提出音樂教育的審美範式,要求擴大音樂教育的內涵。
二、功能論
(一)主要觀點
現代西方功能論哲學觀的代表人物保羅·哈克認為:必須深思審美教育中許多尚未認識到的潛在因素。如果音樂教育僅像審美音樂哲學那樣是為藝術而藝術,那就會大大地限製音樂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樂在廣泛、多樣、基本的功能方麵表現出應有的作為。
哈克認為,音樂是具有雙重性的一樣藝術形態,其既具有消極性,又具有積極性。音樂是一種具有強大社會問題的社會實體。因為音樂具有雙麵性,所以人們不能簡單地把音樂等同於音樂教育來對待。在這樣的遊離狀態下,音樂教育所要考慮的不僅僅是音樂本身,還有考慮與之相關的諸多社會問題。音樂教育盡管作為藝術的一個方麵,卻不可對現實忽視不見。因此,要在音樂教育中培養學生的“功能素養”。
(二)形成背景
60年代,在美國音樂教育領域中開始興起的審美哲學的影響持續了20多年,審美教育在音樂教育中被提到了一定的高度,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實踐方麵,都得到了完善,但隨之凸顯出的社會問題,也隨著審美教育的發展而顯現出其弊端。隨著僅僅關注音樂的積極因素,而忽略音樂消極影響所帶來的一係列青少年教育問題和社會問題的出現,音樂的社會功能價值開始被重新關注。“走向功能音樂教育”在80年代後又開始成為一種呼聲,“音樂為每個學生”逐漸又成為一種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