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3.資源稅的納稅申報
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解繳資源稅稅款的期限,比照上述對納稅人的規定執行。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該填寫並報送《資源稅納稅申報表》。
【例9-14】一家開采鐵礦石的礦山公司2009年9月份共開采銷售鐵礦石原礦2.5萬噸。該礦山公司在開采鐵礦石的過程中還開采銷售了伴生礦錳礦石2400噸,鉻礦石1200噸。此外,該礦山公司在另一個采礦點開采並銷售了瓷土礦4000噸。這家礦山公司開采的礦石全部用於對外銷售,已知該礦山公司鐵礦石原礦的每噸稅額為16元,錳礦石、鉻礦石和瓷土原礦的單位稅額分別為2元/噸、3元/噸和3元/噸。請計算該礦山公司應納的資源稅,作出相應的會計分錄,並填寫《資源稅納稅申報表》。
解析:
(1)計算應納資源稅
應納資源稅=25000×16+2400×2+1200×3+4000×3=420400(元)
(2)計提資源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420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420400
9.5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9.5.1土地增值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1.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
2.征稅範圍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所謂國有土地,是指按國家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2)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
所謂地上建築物,是指建於土地上的一切建築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所謂附著物,是指附著於土地上的不能移動或一經移動即遭損壞的物品。
3.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4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稅收優惠
1)對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減免稅優惠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所謂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這一免稅規定。
2)對國家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的減免稅優惠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所謂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有關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3)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的減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