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你郭小強,2002年,你和賈亮等人在永安街燒烤攤吃飯,和劉某等人發生衝突,然後你們群毆,你用磚頭砸傷劉某頭部致使其顱內出血,劉某至今臥床在家,還有一人被你用刀捅傷,當年在你父親的包庇下,僅僅拘留了事,而你才是真正的主犯。當年判你20年,你應該不冤吧?”餘乃多說。
“沒有的事,我當年是從犯,人不是我砸的。”郭小強說,“這都是你的猜測,要有證據。”
“當年你父親用錢買通了兩名受害人,並做了偽證。”餘乃多說。
“證據呢?”郭小強說。
“不要以為你父親死了,就沒有證據。”餘乃多說。
“既然有證據,那就抓我呀。”
“早晚會抓你的。”餘乃多目光掃向我。
“你這是對我的汙蔑,誹謗。”郭小強說。
“蔣未生,你知道你犯過什麼罪嗎?”餘乃多說。
“我?我?我一直都是守法的良民。”
“屁!還良民,1988年,你記的你幹過什麼事嗎?”餘乃多問。
“這麼久,我們怎麼會記的。”我說。
“在三十七中學校門口,你搶劫了一個賣冰棍的老太太,有這事吧。”餘乃多把一塊口香糖扔進嘴裏。
“沒有的事,我那時候這麼小,怎麼會搶劫?”
“看上去你膽子小,但實際上你膽子很大,搶劫老太太這事,你還嘴硬,這是你當年的班主任告訴我的。”餘乃多說。
“我的班主任?林老師?她說我搶劫賣冰棍的老太太?怎麼可能。”
“你搶了冰棍就跑,這不是搶劫嗎?”餘乃多說。
“那年是那老太太犯糊塗,我明明是給了她錢的,她硬說沒有,當年學校調查過這事。”我說。
“是學校給你私下了結了,搶劫這事在當年是重罪,即使你搶的是一根冰棍,知道嚴打嗎?有人搶劫一頂軍帽,就判了無期徒刑。”餘乃多說。
“88年嚴打已經過去了,這麼爛芝麻的事你也能翻出來。”郭小強說。
“好,這個過去,2004年你因賭博欠下賭債,你和王某綁架了贏你錢的孫某,有這事吧?”餘乃多說。
“不是綁架,他在打牌的時候作弊,我們隻是讓他把錢還給我們。”我說。
“孫某被你們關了兩天,這還不是綁架?還有,你還涉嫌詐騙,現在不少於五個人要告你,你騙他們投資一個項目,實際上你拿了巨款後投向股市,而後血本無歸,有沒有?”餘乃多吼道。
“你這麼大聲幹毛?我最討厭女人這麼給我說話。”我拍著椅子,“借債還錢,多大的事?我又不是不還他們?”
“你現在還啊?你現在拿什麼還他們?”餘乃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