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性因素。
不少學者甚至把個性放在造成夫妻衝突原因的第一位。兩個活脫脫的人走到一起共同生活,無疑是兩種不同個性的碰撞與契合。婚姻要求兩個人個性中的差異點要少,而且能夠互補。可是生活中的愛常常是“碰”上的、“遭遇”上的,與其寄希望於尋找一個既相容又互補的愛人,不如到你愛上的人的內心世界中去尋找相容和互補。
(3)家務瑣事。
隨著男女雙方一起來到家庭的是麵袋子、菜籃子、孩子的矛盾,為生活瑣事爭來吵去,也會把家庭中那種溫暖、寧靜的心理氣氛打破。有些“甩手丈夫”對家務不管不問,家務重擔推給妻子一人承擔。有些妻子則熱衷於“夫人專政”,家務事能推則推。這樣久而久之,雙方就看不慣、不容忍,就會引起夫妻衝突。
(4)經濟問題。
配偶的收入多少,經濟大權由誰掌握?怎樣花這些錢?在處理這些問題時稍有不當,便會引起雙方的不滿,出現矛盾。
(5)性生活。
因為性要求得不到滿足而導致的夫妻衝突是較常見的。由於各種生理原因或是夫妻缺乏性知識,使性生活不能協調,而許多夫婦不能正視所麵臨的真正問題,隻是通過曲折的方式發泄不滿,這會使衝突更尖銳,解決起來也更困難。
(6)孩子。
愛子是父母的天性,但怎麼去愛,什麼是真正的愛,兩人可能對此有不同的意見而發生衝突。方式的差異可能來自於個性中的某些特性,也可能來自於幼年的經驗,還可能來自於某種觀念和心境或者是對孩子的不同看法。心理學家認為:子女成長過程中往往與父母形成一種特殊的三角關係,即與異性父母親近,而與同性父母相斥,如果這種關係演變得太嚴重,很容易出現父母失和的場麵。夫妻衝突中間再加上一個幼小的生靈,情況會變得更為複雜,因為一不小心就會傷害成長中的孩子。
當然,如果我們再想得遠一點,想得全麵一點,還有許多因素在侵蝕夫妻間的感情。譬如雙方的輻射關係、業餘時間的分配、心理需求得不到滿足、愛情不專一,等等。
以上談了這麼多,假設你已承認了夫妻間的爭吵是不可避免的了,那麼,你也用不著驚惶失措,因為,這裏要告訴你的是,吵架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夫妻衝突過程中的不良心理和行為,這才是致命的。不良心理和行為有很多種,我們列舉其中的一些,供大家參照,以便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1)以偏概全。
在衝突中很容易暴露雙方的一些缺點、弱點,這時我們就應該正確評價和對待這些缺點、弱點。但是有些夫妻卻不能就事論事,而是以一當十,波及對方的其他方麵或降低對方的整體人格的評價,這就失去了相愛的基礎,對解決衝突和今後的婚姻生活很不利。
(2)感情用事。
為了一丁點兒小事就鬧得不可開交,感情用事,從而驅使一方用激烈的行為方式回報對方的“傷害”,結果傷害真的出現了,對方也許容忍不了這種發難的行為方式而進一步使矛盾激化,使偶然性的衝突變成持續性的衝突,或使非根本性的衝突變成根本性的衝突。
(3)翻老賬。
翻老賬無非是想證明自己的正確與對方的錯誤,以“錯”壓人。用對方昨天的錯誤當成自己今天的武器,這樣隻能是舊賬還沒算清反而又傷害了現在的感情。這合算嗎?
(4)遷怒。
衝突的一方或雙方不把憤怒發泄到真實的事件中,而是將不滿宣泄到未給其造成挫折與不滿的第三者或其他事件上。遷怒的對象可能是孩子,也可能是一些無關緊要的瑣事。這些對象不過是一個精心塑造的假目標,而衝突的實質卻被掩蓋了。
(5)無原則的忍讓。
這樣雖看似有效,但會使整個夫妻關係的質量下降。忍讓是必要的,但假如僅靠忍讓來回避矛盾、維持夫妻關係的穩定,那麼這種忍讓很可能脫離原來的初衷,造就出一個永遠無視你的家庭專製的“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