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愛國?毀國?(1 / 1)

最近因釣魚島事件,部分人有些過激行為--打砸日貨!美其名日:愛國。這種行為是否是愛國?是值得探討的。不排除做這種事是真的為了愛國,是為了這個崇高的理念去做的這些事情,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借助這樣的崇高理念在做發泄私欲的事情,咋一看,挺讓人感動,好像一種愛國的決心,天地為證,日月可鑒!但仔細想想,冷靜的想想,愛國真的可以這樣做嗎?自己同胞的財產,可以由咱們任意的處置嗎?即便是日貨,日係汽車,日係的商店,日係的飯店等等,可以說數不勝不數。無論是中國人的,還是日本人的,這些財產都在中國的領土內。是受中國的法律保護的。打砸可以體現出一個國民的愛國心了嗎?不傷及無辜!這是咱們中國人的優良傳統,好漢做事,好漢當,敢做敢當。這才是讓人佩服的行為。部分日本人對中國人犯下的滔天罪行,每一個中國人都不能忘記,但凡有點愛國心,忘記這樣的恥辱,那就意味著背叛!但反過來想,現在打砸日貨等,這些行為,是不是已經違背了不傷及無辜的優良傳統。有些中國人,購買日貨,崇洋情節重一些;有的隻是看重產品的品質,並不涉及愛國問題;有的可能骨子裏都是奴才漢奸脾性,所以才崇外。因此,針對不同的人,還是要區別對待的,不能統統砸了了事。畢竟是中國人,是咱們的同胞。如果真是賣國賊,別說砸他東西,就是把這個人砸死了,也理所應當,但是誰來行使這個權利,誰有權作出判斷?不是普通百姓,在這個和平年代,講法治的時代,誰有這樣的權利,隻有國家機關。除此之外,普通百姓不能行使這樣的權利。因此打砸行為,在沒有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私自行動。這是不合法的。魯迅被公認為是民族鬥士,他愛國吧。他為了愛國,可以棄醫從文,拿起筆口誅筆伐,以筆代槍,每一槍都刺入敵人心髒。他並沒有真正到戰場,沒真正用槍殺死一個敵人,但是這並不防礙他成為一個愛人誌士。魯迅先生也多次提到鬥爭方式方法問題,不理智的蠻幹,隻能是倒頭來自己殞命,不能起到任何愛國的作用。因此愛國要講方式方法。抵製日貨,並不是要從今天做起的,抵製日貨並不能等同於今天要不分黑白的一味砸了了事。真正能夠抵製日貨,或者抵製外國貨的方法。那就是咱們的民族企業都要做成一個有良知,有民族氣節的企業,真正把自己的產品質量提上去,讓國人用著放心,老百姓能用上放心的國貨,隻有這樣才能夠完全抵製外國貨的入侵。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抵製,隻是空喊口號!愛國,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怎麼愛國還不允許了?法律是允許任何愛國行為的,但是法律不允許任何人用私權去侵犯別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這種不顧後果的打砸隻能證明你是多麼的無知,多麼的不懂法。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就表示自己的愛國,並且做出行動,精神可嘉呀,但是不得不告訴你,你的行為已經違法,已經違反了中國的法律。不要讓親者痛,仇者快。愛國,那就不要還沒有打倒敵人,自己國內倒亂起來了。不要因為這些不理智的行為,反倒成為仇人大快人心笑料,讓他們能夠得以竊喜。不要讓這些不理智的行為,阻擾了國家機關正常行使愛國的權力。再次重申,愛國,就要做好自己。做自己職責之內的事情。個人,要盡心盡力去工作把自己管好,保證不給國家添亂;企業要做一個有良知的企業,把自己的產品質量提上去,讓老百姓用著放心;國家各機關都應盡職盡守,應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要讓老百姓久久的等待,以致於用不理智方式表達愛國。愛國,咱們都站在一條戰線上,矛頭一致對外,而不是狹隘的隻針對日貨。愛國就要從骨子認識到絕不用外國貨,即使外國貨再好!而不是買回來再把它砸了。愛國吧,要堅守自己的崗位,需要咱們出力時,能走的出去;愛國吧,努力提升民族企業產品品質,做一個有良心的企業;愛國吧,做一個有責任的政府,一切為了國人的利益為最,任何損害國人利益的事情都要嚴格處理,不要有任何淩駕於國人利益之上的特權。如果人人都這麼想,如果人人都這麼做,我想國家肯定可以團結富強!如果你是魯迅一樣的人,你就拿起筆,口誅筆伐,聲討一個個喪心病狂的惡魔,揭穿他們虛偽又醜惡的麵目;如果你是一個戰士,你就拿好你手中的槍,做好衝鋒陷陣的準備;如果你隻是一個普通人,請你堅守自己的崗位,不給國家增加絲毫的負擔。如果不能這樣,跑到大街上,恣意而為,一味的打砸!你是愛國呢?還是在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