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
審計廣角
作者:張德起
摘要: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對於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企業改善內部管理的有效措施,提高了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然而,我國大部分企業在內部審計的過程中,存在職能不明確、領導重視不足以及法製尚未健全等諸多問題。因此,對企業的內部審計獨立性進行分析進一步健全各想規章與製度,更好地明確內審計工作的職責,從而提高我國企業的抗風險的能力,提高企業內審的獨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企業內部 審計獨立性 分析研究 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的內部管理製度與公司的治理結構日趨完善,企業的經營理念與相關的製度以及規模等方麵不斷更新,因此,對單位的內審工作提出更嚴格的要求。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的獨立性原則十分重要,不僅是對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與財政收支進行真實的反映,並且進行有效地監督與評價,更好的促進經濟目標的實現。
一、企業內審獨立性概念
企業內審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內部機構的獨立性與控製審查的獨立性以及審計結論獨立性三方麵。企業中的內部審計是獨立的職能部門,並且通過對企業日常的各種業務活動進行有效控製、進行審查與評價,便於對企業的經濟行為進行判斷,判斷企業是否遵循標準、是否實現經營目標、是否合理地對資源進行有效地分配。此外,還對企業組織中的內部成員進行分析、評價以及建議、谘詢等,較好地幫助組織的成員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職責。
二、影響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之因素
(一)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
當前,我國多數企業的內審部門在進行企業的內審工作時獨立性不足,部分內部審計部門是在其它部門的領導下進行設置的,由此一來,將會影響到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以及工作等均受到來自企業領導的影響與支配,將會導致審計者在進行監督以及評價職能之時,顧慮多、未能公正、客觀的開展經濟監督與檢查活動,也未能很好的履行內審機構賦予的合法權利,不利於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獨立性工作的開展。
(二)外部環境的影響
我國企業中內審人員其的切身利益與所在企業具有密切的關係,企業內審的對象通常在本企業的範圍之內,並且受到同一責任人的領導。企業的人際關係將會對企業審計工作造成重要的影響,例如,進行審計時,出現說情、打招呼的或者是公開施壓等情況,此外還存在當審計決定下達需要落實之時,其他各部門拖延推諉,嚴重影響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三)企業內審計人員的素質因素
企業的內審部門沒有更多的獨立性,不僅與企業的領導層未進行權利的充分下放有關,而且企業其他部門的也不將更多的權限分配到內審部門。另外,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易於得罪他人,並且企業的領導重視業不足,導致較多業務能力強、素質好的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失去興趣,甚至反感。同時部分素質低的審計人員,其的專業素質較差,導致工作的質量下降、審計工作的原有意義未能得到充分發揮,也不能真正體現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對企業的促進作用。
(四)審計法律的環境因素
我國在審計方麵的法律較為欠缺,現已頒布的審計法律主要為《注冊會計師法》與《審計法》,前者是有關民間的審計,後者是《審有關國家的審計。但是與內部審計有關的僅有2003頒布的《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並且是相關的規定而不是法律,因此,導致單位的領導忽視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及內審人員所發揮的作用。
三、我國企業的內審獨立性麵臨的問題
(一)企業的內審法規尚未健全
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較為欠缺,相關的規定也僅有《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並沒有將規定上升至法律高度,《內部審計條例》也遲遲未能出台。導致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未得到具體的規章與明確的製度可循,造成內部審計規定與國家、民間的審計地位方麵存在較大的差異,直接製約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二)對企業內審工作缺乏認識
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提高企業效益與管理的重要的途徑與方式,內審作用的發揮與企業的各個員工、領導支持及配合密切相關。但是,目前我國多數企業的負責人以及員工對內審缺乏充分的認識,未能重視企業的內審工作。由此一來,企業的領導者與員工對企業的內控問題認識不足,導致審計人員進行內審工作時,缺少其他人員的配合,甚至在開展工作時受到阻撓,審計工作缺少真實性與客觀性。
(三)企業審計者素質有待提高
當前,我國企業中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並且工作的質量不高,部分企業並未設立專職的審計人員,造成審計工作在質量方麵受到一定的影響。此外經濟的發展,使得企業規模逐漸擴大,對於企業的內審者的要求與素質也逐漸提高,要求內審中除了具備財務與審計知識以外,還應對企業的各項經營業務有所了解,兼顧企業的實際情況,更好的開展內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