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和會計處理
審計廣角
作者:邢薇
摘要: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和會計處理要區分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關鍵詞:增值稅 固定資產 銷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處理
(一)銷售使用過的增值稅轉型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的處理
1、銷售使用過的增值稅轉型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規定
《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銷售使用過的增值稅轉型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果適用固定資產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的基本要件,則計算出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基本賬務處理為:
結轉固定資產成本。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取得清理收入(貨幣、非貨幣性資產及減少債務),記錄銷項稅額。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庫存商品/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類賬戶
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清理損益。
“固定資產清理”賬戶的餘額為借方餘額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賬戶的餘額為貸方餘額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收益
[例] 2010年2月10日,B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A公司,同時收到A公司簽發並承兌的一張麵值100 000元,年利率7%,期限六個月,到期還本付息的票據。8月10日,A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兌現票據,經雙方協議,B公司同意A公司用一台設備抵償該應收票據。這台設備的曆史成本為120 000元,累計折舊為30 000元,評估確認的淨價為95 000元(含稅)。假設設備購置的時間為2009年以後。
A公司的稅收和會計處理如下:
(1)稅收處理
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法規,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企業以評估價95 000元轉化不含稅價格確認為銷項稅額的稅基。
銷項稅額=95 000÷(1+17%)×17%=81 196×17%=13 804(元)
企業所得稅處理:
其一,以設備公允價值(不含稅)與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計量當期資產轉讓
損益。設備轉讓損益=81 196—90 000=—8 804(元)
其二,以設備公允價值(含稅)減去賬麵應付款計量債務重組的損益。
當期債務重組所得=103 500—95 000=8 500(元)
(2)會計處理
計算應付票據的賬麵價值與所轉讓設備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應付票據賬麵價值 103 500
其中:麵值 100 000
應計利息 (100 000×7%×0.5)3 500
減:所轉讓設備的公允價值 95 000
差額 8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