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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有了製度安排

政策導讀

記者2014年1月16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中編辦、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製度的指導意見》日前正式印發。《意見》提出,到2015年,各省(區、市)全麵啟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所有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曆臨床醫師均要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重點是提高臨床診療能力

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是對招收對象、培訓模式、培訓招收、培訓基地、培訓內容和考核認證等方麵的政策性安排。

《意見》指出,“5+3”是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醫學類專業本科教育的畢業生,在培訓基地接受3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意見》明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重點是提高臨床診療能力,對象為擬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高等院校醫學類專業(指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和中西醫結合類)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或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需要接受培訓的人員。培訓基地原則上設在三級甲等醫院。

財政給予必要補助

《意見》明確,機構編製部門在製定醫療衛生機構編製標準時,將有關機構承擔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任務作為核定編製時統籌考慮的因素。

培訓對象是培訓基地住院醫師隊伍的一部分,享受相關待遇。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委派單位發放的工資低於培訓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的部分,由培訓基地負責發放;麵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與培訓基地簽訂培訓協議,其培訓期間的生活補助由培訓基地負責發放,標準參照培訓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確定。

在經費保障方麵,《意見》提出,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籌、社會支持的多元投入機製。政府對按規劃建設設置的培訓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教學實踐活動,並對麵向社會招收和單位委派培訓對象給予必要補助,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支持。

逐步與專業碩士教育銜接

《意見》提出,探索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臨床、口腔、中醫)研究生教育有機銜接的辦法,逐步統一兩者的內容和方式。取得規培合格證書並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臨床醫師,可授予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符合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管理要求,按照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標準內容進行培訓並考核合格的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可取得規培合格證書。

在執業注冊上,規範化培訓前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培訓對象,應當將培訓基地注冊為執業地點,可不限執業範圍。培訓期間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可在具有執業資格的帶教師資指導下進行臨床診療工作。培訓期間,可依照《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培訓結束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執業範圍和地點,依法辦理相應執業注冊變更手續。

《意見》提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者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申請個體行醫,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優先,並逐步將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作為必備條件。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