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內外:胡適的兩篇《容忍與自由》(1 / 3)

文本內外:胡適的兩篇《容忍與自由》

1957年7月,雷震主編的《自由中國》(第17卷第3期)發表了由殷海光執筆的社論《反攻大陸問題》,社論一針見血地指出,蔣介石掛在嘴上的所謂“反攻大陸”不過是“一個渺茫的假想”,而台灣當局以這一假想為根據的種種做法是有顯著弊害的。這篇文字擊中了國民黨當局的要害。惱羞成怒的蔣家父子於是動用台灣所有的宣傳機構對這篇社論進行圍剿。《自由中國》同仁不懼蔣家王朝的淫威,在1957年9月1日推出社論《關於反攻大陸問題的問題》,對國民黨的無理攻擊予以駁斥。社論對國民黨當局的自欺欺人作了毫不留情的譏刺:

“其實,官方人士的如意算盤也打錯了。那種長期高叫而老不行動的辦法,也並不聰明。長期維持高度緊張心理而不疲憊,那是不可能的。人,不是機器,人要思想。不要以為一張老不兌現的‘支票’,可以長期的當作‘現金’來使用。懷疑的因素會爬到人們的靈魂深處,並且在那裏漸漸擴張,僅僅是為著號召,為著鼓舞人心,也該提出一些新鮮的說法。如果稍有幾分謀‘國’的忠誠,更應該從深處去思索,在苦悶之中打開出路,再不能靠裝腔作勢來做惟一的政治資本了。”

這兩篇社論言辭犀利,朝蔣介石的痛處一搗再搗。自此,蔣家父子視《自由中國》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拔之而後快。但蔣家父子一向標榜自由與民主,《自由中國》又一直呼籲倡導自由民主,所以,蔣家父子對有胡適做後盾的《自由中國》也不敢輕舉妄動,他們知道,對冒犯黨國的《自由中國》不能“強攻”,隻能“智取”。

經過一番密室裏的策劃,國民黨當局決定用重金買通一個打手,由此人出麵投書《自由中國》,待投書發表後,再反咬《自由中國》假冒他人名義發表文章,侵犯他人名譽權,從而讓《自由中國》落入陷阱。最終,國民黨買通了一個叫陳懷琪的人來完成這樁卑鄙的陰謀。此人為台南陸軍工兵基地勤務處製造廠中校行政課長。《自由中國》雜誌防備不足,果然中計,發表了署名陳懷琪的假投書,結果陷入焦頭爛額的境地,主編雷震不得不出庭應訊,顯然,國民黨政府想借此搞垮《自由中國》。

“陳懷琪”事件發生後,胡適陷入痛苦的思考中,他知道這是國民黨當局布下的陷阱,但他也覺得,如果《自由中國》能更妥善地處理來稿,能多留一個心眼,這一事件還是可以避免的。於是,他提筆給《自由中國》寫了一封信,對《自由中國》的編輯們來個一半提醒,一半責備。信的全文如下:《自由中國》半月刊的編輯委員會的各位同仁:

我今天以編輯委員會的一個分子的資格,很誠懇地向各位同人說幾句話。我在四十一年(1952)就懇求你們許我辭去“發行人”的名義,那時我已預料今天發生的刑事訴訟案件一類的事,遲早必會發生,發生時應有發行人能實際負責。若用一個遠在“國”外的人做“發行人”,那種辦法隻足以叫人認為不負責任的表示,實際上也不是爭自由的正當辦法。此次陳懷琪的事件,我以為我們應該檢討自己的編輯方法的是否完善。

此次事情由於“讀者來書”。編輯部沒有調查“陳懷琪”是真名假名,就給登出來了。這是根本最不合編輯“讀者來書”的普通原則的!這是我們的大錯誤。

凡讀者投書,(1) 必須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則一概不給登載;(2) 其有自己聲明因特殊情形不願用真姓名發表者,必非另有聲明的信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則一概不給發表。

我誠懇地盼望我們大家做一次嚴重的檢討,切實改善本刊的編輯方法。例如“讀者投書”的編輯,必須嚴格地實行我上麵指出的兩條辦法(國外通行的辦法還有一條,就是加上聲明,投書人發表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本社的意見)。

此外,我還有兩三個建議:

(1) 本刊以後最好能不發表不署真姓名的文字。

(2) 以後最好能不用不記名的“社論”。當年的《獨立評論》與《現代評論》皆沒有不署名的社論。

(3) 以後停止“短評”。因為“短評”最容易作俏皮的諷刺語,又不署名,最容易使人看做尖刻或輕薄(《新青年》的“隨感錄”、《每周評論》的“隨感錄”,各條尾皆有筆名可以指定是誰的筆名)。

有人說,社論須署名,則社論更難找人寫了。我的看法是,爭取言論自由必須用真姓名,才可以表示負言論責任。若發行人怕負言論責任,則不如不發表這種言論。所以我辦《獨立評論》五年之久,沒有發表一篇用假姓名的文字。我們當時的公開表示是“用負責任的態度,說平實的話”。這種態度,久而久之,終可以得到多數讀者的同情和信任。

以上諸點,我誠懇地提出來,請大家不客氣地討論批評。

胡適敬上四八、三、五日下午胡適要求雷震在《自由中國》上發表這封信,以自我批評的姿態緩解和當局的關係,而雷震及其同仁對胡適這封信卻很不滿,他們認為胡適的做法顯得很軟弱,決定和當局抗爭到底,不惜對簿公堂,甚至不惜停刊。為了勸說雷震及其同仁,為了強調容忍的重要性。胡適寫下題為《容忍與自由》的文章,發表於1959年3月16日。了解這樣的背景,對理解此文至關重要。

文章一開始,胡適引用康奈爾大學史學大師布爾先生話,亮出文章的主題:“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接下來,胡適以自己為例,說自己是無神論,但“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絕大多數人信神的,居然能有這雅量,能容忍我的無神論……我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對我的容忍態度是可愛的,是可以感激的”。所以,“我自己總覺得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我要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

胡適緊接著舉了幾個宗教史上的例子,得出結論“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如果從宗教信仰的角度來看,胡適的話閃爍著極為珍貴的真知灼見。不過,從政治角度來看,胡適的話就並非無懈可擊了。而胡適寫此文的目的不是要雷震、殷海光容忍他人的宗教信仰,而是要他們容忍當局的壓製。如此,如果一味談宗教方麵的容忍,那這篇文章就起不到勸說《自由中國》同仁的效果了。

胡適當然意識到了這一漏洞,於是他在文章裏設法從“宗教”延伸到“政治”,比如文章裏有這樣一句話:“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不過,由於胡適舉的例子完全是宗教方麵的,他的這一觀點“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並沒有得到有力的支撐。

在文章的後麵,胡適再次把話題由宗教轉到政治上來,“在政治思想上,在社會問題的討論上,我們同樣的感覺到不容忍是常見的,而容忍總是很稀有的。”為了說明這一點,胡適舉了一個陳獨秀的故事做例子。四十多年前,我們在《新青年》雜誌上開始提倡白話文學的運動,我曾從美國寄信給陳獨秀,我說: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願國中人士能平心靜氣與吾輩同力研究此問題。討論既熟,是非自明。吾輩已張革命之旗,雖不容退縮,然亦絕不敢以吾輩所主張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獨秀在《新青年》上答我道:

鄙意容納異議,自由討論,固為學術發達之原則,獨於改良中國文學當以白話為正宗之說,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胡適抓住陳獨秀的這句話“必以吾輩所主張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做文章,說:

“我當時就覺得這是很武斷的態度。現在四十多年之後,我還忘不了陳獨秀這一句話,我還覺得這種‘必以吾輩所主張為絕對之是’的態度是很不容忍的態度,是最容易引起別人的惡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對的。”

其實,對陳獨秀這句話必須結合當時的特定背景來分析、理解。因為陳的這句話明顯偏激,明顯不妥,通常情況下,任何一個思維正常的人都不會同意這樣的話,那麼,陳獨秀為何偏偏這樣說呢?這是因為當時的保守勢力氣焰熏天,不可一世,那麼陳獨秀說這樣的話,其目的主要是在氣勢上壓倒對方,也是為自己壯膽,如若不然,對方是不會有絲毫妥協的,同時也不能激發同道們的鬥誌的。另外,陳獨秀這樣說,也是出於策略上的考慮,因為不把話說得如此偏激,保守勢力就不會感受到“文學改良派”的破釜沉舟的決心,從而對“文學改良派”的主張不屑一顧不予理睬。相反,當保守勢力從陳獨秀“蠻不講理”的話中感受到一種咄咄逼人的氣勢和一股撲麵而來的壓力後,在驚慌失措之際會不由自主作出一點讓步。這個道理,魯迅在《無聲的中國》裏說的很清楚。魯迅說:“中國人的性情是總喜歡調和、折衷的。譬如你說,這屋子太暗,須在這裏開一個窗,大家一定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們就會來調和,願意開窗了。沒有更激烈的主張,他們總連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

由魯迅這句話,我們也就理解了陳獨秀為什麼要把話說得那麼偏激了。因為他不是要闡述什麼真理而是在表明一種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態度。所以,胡適的分析表麵公正、剴切,實質上南轅北轍,不得要領。另外,嚴格地說,陳獨秀這番話表明的是一種嶄新的文學觀念,與胡適想要證明的“政治思想”並非一回事。

在文章的最後,胡適顯露了他寫此文的動機:

“我們若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的見解,我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的度量。至少我們應該戒約自己決不可‘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我們受過實驗主義的訓練的人,本來就不承認有‘絕對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在這裏,胡適一連用了五個“我們”,意在提醒,此文的宗旨是強調“我們”(胡適、雷震、殷海光等自由主義知識分子)要容忍。言下之意是不能和當局抗爭到底了,要學會容忍,這樣才能保存實力。所以文章發表後,國民黨當局很滿意,而《自由中國》的同仁,絕大多數不以為然。青年黨領袖陳啟天就當麵對雷震說:“我看到胡適先生用自責的口吻為《自由中國》講話,心裏很難過。”

胡適這篇文章說的頭頭是道,譽之鞭辟入裏也不為過,但卻有無的放矢之嫌,因為雷震、殷海光們並未說過與“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相類似的話,而且他們恐怕也和胡適一樣並不同意陳獨秀這番有特殊目的的偏激話語,他們隻是不想被當局壓製,想捍衛尊嚴,爭取言論自由罷了。所以,胡適的話雖言之成理,但他的初衷——勸雷震、殷海光們“容忍”——卻很難實現了。

誠如殷海光所雲,胡適的《容忍與自由》是“近四十年來中國思想史上的一個偉大的文獻”,是“中國人應走的大方向的指南針”,不過,此文的漏洞也是顯而易見的。

毛子水先生在其《〈容忍與自由〉書後》中指出,胡適文章的哲學基礎是宋朝呂伯恭的兩句話:“理未易明,善未易察”。胡適對此表示同意:

“毛子水先生在那篇文章中指出:胡適之先生這篇文章的背後有一個哲學的基礎。他引述我於民國三十五年在北京大學校長任內作開學典禮演講時所說的話。在那次演說裏,我引用了宋朝的大學問家呂伯恭先生的兩句話,就是:‘理未易明,善未易察。’宋朝的理學家,都是講‘明理、察善’的。所謂‘理未易明,善未易察’,就是說善與理是不容易明白的。過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這兩句話。所謂‘理未易明’,就是說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這不但是我寫《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章的哲學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製度,都可以說建立在‘理未易明’這句話上麵。”

殷海光一方麵盛讚此文,另一方麵,也指出此文有不合國情和不合時宜的地方,因為在文章裏,胡適一味要求“無權無勢”的弱者去“容忍”,對有權有勢的當局是否該容忍卻閉口不談,這就有點本末倒置了。據此,他對胡適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