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汙點”·文學追求·革命激情——解讀丁玲(1 / 3)

政治“汙點”·文學追求·革命激情——解讀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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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第三次作家代表大會結束後的第二天,賀敬之去周揚家拜訪周揚,期間,兩人談到丁玲。周揚對賀敬之說:“丁玲的女兒蔣祖慧來,我對他說:你媽媽的右派問題和反黨集團問題應當平反。另外過去說她兩個‘點’——疑點和汙點——疑點已經消除了,汙點是有的,不能動。”周揚對賀敬之解釋說:“疑點是指丁玲來延安是否接受國民黨的指派,汙點是指她與叛變後做了特務的馮達在莫幹山依然長時間同居並受到國民黨保護是變節行為。”

周揚這番話對一半錯一半。當時,在丁玲的檔案中,她的“汙點”確實存在,但這汙點不是與馮達同居(這一點中央早有結論),而是她為擺脫國民黨軟禁,曾給國民黨寫過一份申明,大意如下:“因誤會被捕,生活蒙受優待,未經什麼審刑,以後出去後,願家居讀書養母……”

丁玲到延安後,康生曾在黨校中說:丁玲如果到黨校來,我不要她,她在南京的那段曆史有問題。康生是1938年說這話的,丁玲1940年才聽到。氣憤之下,丁玲去找毛澤東,責問康生有什麼根據說他是“叛徒”,她要求中央審查她在南京的那段曆史,做出書麵結論。毛澤東聽了丁玲的陳述,說,“我相信你是一個忠實的共產黨員;可是要作書麵結論,你得找中央組織部長陳雲同誌。”於是丁玲寫信給陳雲,要求中央給自己一個結論。中央便委托任弼時對丁玲進行調查。1940年,中央組織部作出《審查丁玲同誌被捕被禁經過的結論》,內容如下:

“一、 丁玲同誌是1932年的黨員(入黨前即是同情黨的左翼作家),她於1933年5月被捕,1936年脫離南京,她被捕時在社會上的地位是比較有名的女的左翼作家,她並不擔任黨的內部工作(任過江蘇省委宣傳部長的叛徒汪盛荻完全知道丁玲的工作)。

“二、 黨內有些同誌曾經傳說過丁玲同誌在被禁於南京的三年中曾經自首,但中央組織部直到今天未聽到任何同誌提出丁玲同誌曾經自首的具體證明,也未見過丁玲同誌發表過自首文字和屈服於國民黨的文字,因此認為這種傳說無從憑信。

“三、 引起對丁玲同誌懷疑之處,大體上是由於:(甲)丁玲同誌在南京被禁三年並未坐牢,也未審判,最後的一年半,丁玲同誌形式上是國民黨每月出錢一百元二自己租房居住(但仍與特務機關工作的姚篷子同住)。(乙)在1933年被捕後,至1934年10月以前,仍與其叛變了的愛人馮達同居。(丙)1934年10月租房居住以後,行動比前一時期自由,可以上街郵寄信件,雖有某種困難,但亦有可能早些脫離南京的,而丁玲同誌未早離開南京。

“但是根據丁玲同誌自述:(甲)被捕之後雖未審訊,也未用刑,但捕後不久,叛徒汪盛荻曾對她說:‘共產主義不適合中國,宋慶齡等不可靠……’她曾拒絕談論這些問題。徐恩曾要求她登報告訴母親在寧平安,張道藩請她寫劇本,但這些也均被拒絕,當時國民黨中央某要人及張衝、顧順章均去談過(不直接要她投降),但丁玲同誌自己聲明,除經過徐恩曾給過沈從文(作家,但非左翼作家)一封信而外(內容是:我尚未死,死後請照顧老母及小孩),未給國民黨任何文字。(乙)丁玲同誌自述:被捕時雖見過馮達帶包探到自己住屋,但解到特務機關之後,國民黨還在逼迫馮達自首,因此她當時聽信馮達所說自己的房子不是馮供而是被人盯梢釘到,認為馮達尚未叛變。因此與馮達繼續維持同居關係。該時的環境也有身不由己的實際情形。但當1934年4月姚篷子告訴她:‘馮達供出了丁玲的房子。’以後,據丁玲同誌聲明自己即與馮達脫離了兩性關係。(丙)由1934年10月起(與姚篷子同住形式上離開國民黨軟禁的機關),直到1936年5月赴北平(二星期),第一次赴滬(會馮雪峰約半月又受馮命回寧),以及第二次赴滬(最後離開南京)為止,這時期中丁玲同誌不早離開南京的原因,據丁玲同誌的自述,由於:(子)1934年10月即生小孩,1935年7月起又生病四月(住院兩月)。(醜)自己認為當時之離開南京已不僅是為逃命問題,必須計劃到平或到滬能公開工作,而不能不聲不響的居家(恐被人誤會),因為沒有準備好到平或到滬後的出處,故未離開。

“據一般內戰時代國民黨對付被捕共產黨員的情形,則丁玲同誌被捕後的經過,許多地方是值得引起嚴重懷疑的,但是估計到丁玲同誌當時的社會地位(是黨外活動的女作家)及當時上海文化界的營救運動,丁玲同誌未被殺戮,而國民黨也沒多方麵逼她自首,反給她優待和最後任她離開南京,這種特殊的情形也有可能的。

“四、 中央組織部審查丁玲同誌被捕被禁的經過以後,認為根據現有材料看來,說丁玲同誌曾經自首沒有具體證明,因此自首的傳說不能憑信,但丁玲同誌沒有利用可能(雖然也有顧慮)及早離開南京(應該估計到住在南京對外影響是不好的),這種處置是不當的。

“五、 雖然如此,但因對丁玲同誌自首傳說並無根據,這種傳說即不能成立,因此應該認為丁玲同誌仍然是一個對黨對革命忠實的共產黨員。

中央組織部1940年10月4日陳雲富春”1943年,延安進行大規模的審幹、搶救運動,期間,丁玲在整風中寫的一份材料中,向組織交代了此前未曾透露的新情況,也就是前文提及的那個紙條:“因誤會被捕,生活蒙受優待,未經什麼審刑,以後出去後,願家居讀書養母……”這個條子本身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然而,在一個鬥爭之弦繃得過緊的年代,丁玲為這個“聲明”吃盡了苦頭,而她的對手們也“充分”利用了這個條子,予丁玲以沉重打擊。1984年,中央組織部對丁玲問題徹底平反後,老對手周揚仍抓住這一點,說丁玲汙點還在。

由於丁玲交代了她曾給國民黨寫過這樣一個條子。延安對丁玲的那段曆史又作了新的調查。最終形成一個初步結論《複查小組對丁玲曆史問題初步結論》,這份結論認為,丁玲寫的那個字條,應為“悔過書”:

“(丁玲)所寫字樣的內容,不是明確的以共產黨人的麵目寫的反共自首書。我們認為丁玲寫給國民黨的‘紙條’,其實質是悔過書。……

“丁玲於1933年5月被捕後,寫了悔過書的字條,並在南京居留時間中與馮達同居,表現了政治上消極,失了氣節,同國民黨表示了屈服;其後在新的革命高潮影響下,於三六年又回到革命陣營中來的經過情形,有材料可以證明沒有國民黨派遣的嫌疑。但在這時期思想上的嚴重毛病是否受到國民黨逮捕後軟化的影響,丁玲同誌應自己深刻反省。……丁玲來陝北後的工作中,是有一定成績的,1942年所發表的幾篇壞文章(如:《在醫院中》、《三八節有感》等),是由於存在著對黨不滿情緒,以及思想上的錯誤。但,必須指出其錯誤是相當嚴重的。在人事關係上,對黨外作家無原則遷就(如對蕭軍等),以及宗派主義等等,是由於缺乏原則性,不是其他政治關係。”

雖然這個結論是初步的,且是中央黨校作的。但中組部並未發文肯定或否認這個結論。所以後來,丁玲仍“屬於有問題暫時未弄清的人”。

解放後的曆次運動中,丁玲在南京被軟禁這段曆史一再被提起,且批判的調子越來越高。

1955年,丁玲、陳企霞被錯誤地作為“反黨小集團”定案,對丁玲南京的那段曆史又有了新的說法。

1956年的10月24日,經過討論,最終形成了中宣部《關於丁玲同誌曆史問題的審查結論》:

“一、 丁玲同誌在被捕後三年多的時間內,雖然在最初一個時期對敵曾有過鬥爭,以後在思想上也抱有逃脫敵人掌握回到革命隊伍的想法,最後在黨組織的幫助下也實現了這個願望;但丁玲同誌被捕後在政治上是犯有嚴重錯誤的,首先,是對待已經叛變投敵的丈夫馮達,沒有采取堅決的態度與他決裂反而與他繼續同居,這是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應有立場的表現,並給自己政治上造成極不利的影響和困難;同時,丁玲同誌曾經在敵人麵前屈服,向敵人寫了申明書。這種行為,實際上一種變節性行為。

“二、 丁玲同誌1936年回到陝北直到1943年整風這一較長時期內,對自己被捕後的錯誤是不敢正視的。因而並沒有向黨交代;1940年由於有些同誌懷疑她這段曆史,中央組織部曾為此做過專門調查,但由於丁玲同誌把自己的錯誤繼續隱瞞起來,因此,當時的審查仍沒有得出正確的結論。1943年在中央黨校整風時,才把自己問題作了交代,這種向黨隱瞞自己政治錯誤的行為,說明當時丁玲同誌對黨還是不夠忠誠老實,這也是錯誤的(當時限於條件,組織上對這問題沒有做出正式結論)。

“三、 丁玲同誌在被捕後雖然犯了上述的錯誤,但除了已查明的上述情況外,沒有查出有其他不利於黨的言行。因此,她的錯誤性質,是屬於在敵人麵前犯過政治上的錯誤。在這次審查中,她對這一錯誤又作了檢討,這次審查結果,也沒有發現她在曆史上有什麼新的問題,因此,丁玲同誌被捕後這一段曆史已經審查清楚。”

這個結論的最後雖認定“丁玲同誌被捕後這一段曆史已經審查清楚”,但將丁玲寫紙條一事定性為“在敵人麵前屈服”,“在敵人麵前犯過政治上的錯誤”,卻讓丁玲從此背上沉重的政治包袱。

1958年1月19日,毛澤東正在南寧召開中央工作會議,期間,收到《文藝報》編委一個報告,報告稱,根據毛澤東指示,準備在報紙第2期組織一個特輯,總標題為《對〈野百合花〉、〈三八節有感〉、〈在醫院中〉及其他反黨文章的再批判》。毛澤東當即給幾位主編寫了批語,並對編者按進行了修改。

批語說:“按語較沉悶,政治性不足。你們是文學家,文也不足。不足以喚起讀者注目。近來文風有了改進,就這篇按語說來,則尚未。題目太長,‘再批判’三字就夠了。請你們斟酌一下。用字太硬,用語太直,形容詞太凶,效果反而不大,甚至使人不願看下去。宜加注意。”

對按語,毛澤東作了大刀闊斧的修改,修改後的按語氣勢磅礴,筆力千鈞,充滿了火藥味和戰鬥力:

“再批判什麼呢?王實味的《野百合花》,丁玲的《三八節有感》,蕭軍的《論同誌之‘愛’與‘耐’》,羅烽的《還是雜文時代》,艾青的《了解作家,尊重作家》,還有別的幾篇。上舉各篇都發表在延安《解放日報》的文藝副刊上。主持這個副刊的,是丁玲,陳企霞。”“丁玲、陳企霞、羅烽、艾青是黨員。丁玲在南京寫過自首書,向蔣介石出賣了無產階級和共產黨。她隱瞞起來,騙得了黨的信任,她當了延安《解放日報》文藝副刊的主編,陳企霞是她的助手”。“這些文章是反黨反人民的。一九四二年,抗日戰爭處於艱苦的時期,國民黨又起勁地反共反人民。丁玲、王實味等人的文章,幫助了日本帝國主義和蔣介石反動派。”“一九五七年,《人民日報》重新發表了丁玲的《三八節有感》。其他文章沒有重載。‘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許多人想讀這一批‘奇文’。我們把這些東西搜集起來全部重讀一遍,果然有些奇處。奇就奇在以革命者的姿態寫反革命的文章。鼻子靈的一眼就能識破,其他的人往往受騙。外國知道丁玲、艾青名字的人也許想要了解這件事的究竟。因此我們重新全部發表了這一批文章。謝謝丁玲、王實味等人的勞作,毒草成了肥料,他們成了我國廣大人民的教員。他們確能教育人民懂得我們的敵人是如何工作的。鼻子塞了的開通起來,天真爛漫、世事不知的青年人或老年人迅速知道了許多世事。”

偉人發話說“丁玲在南京寫過自首書”,中宣部對1956年10月24日所做的結論又作了修改,將丁玲寫申明書重新定性為“政治上的自首變節行為”。

到了1975年,“中共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辦公室”,恐怕出於形勢需要,對丁玲的批判再次升級,新結論中出現了更為刺眼的內容:“丁玲是叛徒,其問題性質屬敵我矛盾”。

1979年,丁玲複出,中國作家協會對丁玲的曆史問題作了複查,形成《關於丁玲同誌一九三三年被捕問題的複查報告》。這份報告隻是撤銷了1975年中共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辦公室《對叛徒丁玲的審查結論》,卻維持了中宣部1956年10月24日所作的《關於丁玲同誌曆史問題的審查結論》。

好不容易,丁玲複出了,可以發表文章,自由活動了,但檔案裏有“汙點”,心裏有“石頭”,她能舒坦嗎?她能不心有餘悸嗎?在一篇文章裏,丁玲坦承,她別無選擇,隻能帶著這粗壯的“尾巴”活下去:

“後來這幾年,平反了,但有不是沒有什麼尾巴。……

“誰看到我都認為我精神很好,認為我心情很好,心胸寬大,活得愉快,活得很好。可是,有誰知道在我心底裏還壓著這樣一塊沉重的石頭?我能向誰訴說呢?我隻能這樣活下去,別無選擇。”

那段時間,丁玲小心翼翼,說話中規中矩,四平八穩,不敢越雷池半步,有時明顯偏“左”,甚至上綱上線。於是,一生吃盡“左”的苦頭的她,到了晚年,卻被封為“紅衣主教”:“八十年代,當文藝界的右派一個個以飽蘊曆史蒼涼的力作競相走紅,而‘左’字成為舉國上下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時,丁玲卻又鬼使神差地被某些人封為‘左派’,在一種無形的輿論中被戴上‘正統’、‘保守’,甚至‘紅衣主教’、‘棍子’之類的帽子。”

一次旅美華裔作家於黎華拜訪丁玲。丁玲對她講起北大荒八年養雞的生活。於黎華聽得很難過,流下淚水,說:“丁玲是世界知名的大作家,怎麼竟會讓你去養雞呢?這不是對天才的糟蹋嗎?你怎麼忍受得了呢?”丁玲沉默了一會,說:“我愛我的文學事業,但我首先是共產黨員,共產黨員可以在任何處境下,去做任何事情。在延安時我們參加過大生產運動,勞動對我不是負擔,也不是恥辱。我是作家,下到基層去,更接近了人民。這對作家,從另一個角度看,還是難得的收益。”

這話聽起來當然是十分矯情的,因為,她若真的想在北大荒呆一輩子,也就無需一再向上層人物寫申訴信了。

1982年9月,在列席中共十二大期間的一次發言中,丁玲慷慨陳詞:

“黨中央對於文藝戰線上的資產階級自由化傾向,及時敲響了警鍾,明確批評了領導上的軟弱無力。在思想意識上的嚴重的敵情麵前,在黨中央的嚴肅批評麵前,有的人能及時警惕,但也有一些負責同誌放不下一貫正確的架子,從不在適當的場合寫文章或講話,作一點認真的具體的自我檢查和必要的自我批評,而是含含糊糊,遮遮掩掩,好像總有難言之隱,難於和中央完全一致。”

顯然,丁玲這段話既表明了自己的立場,也向老對手放了一支“冷箭”。

於是,有人很自然地把丁玲那段時間言行偏“左”,歸結於她的意氣用事,也就是故意和周揚唱反調。當周揚開始懺悔、認錯,宣傳創作自由,她丁玲就偏偏要高談,共產黨員,即使飽受打擊,曆經磨難,也要無怨無悔,而且強調,創作不能無原則地自由,因為“作家是政治化了的人”,文藝就應該為政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