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就算天生的殺手在殺了第一個人的時候也會顯得十分恐懼,後麵殺的人多了,也就開始麻木,變得無所謂了。
周隱不是天生的殺手,躺在不遠處的男子,頭和身體分了家,從頸部噴射出來的鮮血染紅了兩米開外的小樹。男子的眼睛在生命中的最後一刻睜得快要脫離眼眶,而他的嘴也是張得老大,能塞下一隻拳頭。
回過神來的周隱想的第一件事就是“跑!”
廢話,在這麼僻靜的公路上,四周沒有任何監控,而他又未在大眾車的行車記錄儀前出現過,沒有目擊者,沒有作案的工具,甚至於沒有證據,他可沒傻到自己撥打110,告訴警察自己殺了人。然後警方已故意殺人罪給周隱來個“秋後處斬”或是終身監禁。
別蠢了,還是趕緊跑吧。
於是乎,有了一個穿著睡衣在馬路上狂奔的男子。
周隱此時心中所想,隻是想盡快地回到家中。心無雜念的他,越跑越快,越來越快。兩旁的景物飛快的後退,周隱察覺到這一變化,但他的速度並未因此停下來,反而刻意地加快了些。他的心中默念著,快些,再快些,再快些!直到兩旁的事物變成一道道殘影。
此時的周隱覺得自己好像一陣風,覺得自己變得無所不能。雖說夢境中的那個男子的聲音在肇事司機死後並未再次出現,但背上的鬼臉文身卻依然存在,非但如此,反而更加清晰了,一道道筆畫,像是真的刻印上去一般。
在飛速奔跑的途中,原本還在心中壓著的恐懼感竟也消失不見。反而在感受到自己突如其來的變化變得興奮起來。半個小時之後他出現在一座小鎮上,憑借著自己驚人的速度,在確保不被人發現的前提下當了一回偷衣服的小賊。
穿著偷來的還算得體的衣服。周隱向人問了路,在弄清方向之後,這才好不容易回到了家中。
牆上的掛鍾告訴周隱此時的時間是淩晨3點半。
一夜奔波,即使是現在的周隱,也顯得十分地疲憊,躺在床上胡思亂想一番之後沉沉地睡去了。
第二天他沒被手機的鬧鍾吵醒,而是被一陣陣像是要破門而入的敲門聲吵醒的。
起床、開門。
兩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已經等候多時了。
開門的那一刹那,周隱就被製服,一對銀色的手鐲從警察的口袋中套在他的雙手上。
手鐲顏色很亮,手鐲很冷,這讓周隱清醒了幾分。
周隱花了幾秒鍾時間整理了一下思緒,警察荷槍實彈的造訪看來是男子的屍體已經被發現了。而自己和這件事情牽扯算是最大的人,也不難理解這些警察現在的做法呢。
怎麼辦?
裝傻唄!反正沒證據。
周隱被關在鐵籠裏,像一隻待耍的猴。
鐵籠外兩個滿身肌肉的警察,一張簡單的木桌。帥氣的年輕警官坐在桌子前,他的手放在桌上交叉在一起,兩隻手的拇指相互繞著圈。
“姓名?性別?年齡?”這樣在香港警匪片裏必有的情節並未出現。
年輕的警官看著周隱,淡淡道:“你做的?”
周隱幾乎下意識的要脫口而出“不是”,那樣回答的話豈不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了麼。
裝瘋賣傻才是正道。
“什麼?”
年輕警官笑了笑,顯然對這個結果並未太過在意。“按照規定,作為本案重大嫌疑人的你,在72小時之內有義務和責任配合我們的調查。所以,在我找到證據之前,你最好老實待著。”說完也不等周隱做何反應就出了審問室。
周隱再次被帶走了。
周隱領到了黃白相間的“工作服”。半個小時後,他被帶到了屬於自己的號子。兩個滿臉橫肉的男子蹲在地上抽著煙,聊著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