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童婚(1 / 2)

盡管非常不願意寫這一章,但是我深知,在本書寫作的過程中,還有許多類似的苦澀經曆需要我講述出來。既然自居為一個追求真理的人,那麼對此,我別無選擇。雖然不願承認,但我確實是十三歲結的婚。現在,每當看到和我當時年紀相仿的小輩,生活在我的照顧之下,我都會想到自己的婚姻,不禁為自己感到惋惜,也為他們能夠幸免於我所遭受的苦難而感到慶幸。在我看來,這荒謬的童婚製度是極不道德的。

讀者請不要搞混:我當時確實是結婚,而非訂婚。因為在卡提亞華德,訂婚和結婚是兩種不同的儀式。訂婚隻是父母有意讓孩子們結婚的初步約定,是可以解除的。男孩如果不幸過世,女孩也沒有義務要守寡。訂婚隻是父母之間的協定,和孩子們毫無關係。很多時候,孩子們對此都毫不知情。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好像訂過三次婚。聽說前麵兩個和我訂婚的女孩都相繼去世了,所以我猜測我應該訂了三次婚。我好像依稀記得,第三次訂婚是在我七歲那年,但是,在我的記憶中,當時好像沒人告訴過我這件事。本章要說的是我結婚的事,這件事我當然記得。

大家應該還記得,我們家有三兄弟。大哥已婚,長輩們決定讓我二哥、我的一個堂哥還有我同時成婚。我二哥大概比我大兩三歲,堂哥大概比我大一歲。這樣做既沒有考慮我們的意願,也並非為我們的幸福著想,僅僅是為了方便和省錢。

印度教徒的婚禮很麻煩。新人的父母親常常都搞得身心俱疲,他們得花費大量的財力,並投入大量的時間來籌備婚禮。準備工作常常耗時數月,包括製作衣服首飾、籌辦酒席等等。在婚禮宴會上,人人都想菜色的數量和種類比別人家的多。女人們,不論是否有演唱天賦,都扯著嗓子拚命歌唱,總要唱到嗓子幹啞,甚至生病之後才會停下來,常常搞得鄰裏雞犬不寧。這些混亂和喧囂、不潔與汙穢,以及這場盛宴帶來的其他種種不便,鄰居們都默默地忍下了,因為他們知道,總有一天,他們自己也得這麼折騰一回。

長輩們認為,如果把三次婚禮放到一起舉行,一次性經曆這些麻煩,不僅婚禮總體花費較少,還可以辦得更豪華。要是把三次婚禮的錢放到一次來花,花起錢來也可以少些顧慮。父親和叔叔都上了年紀,而我們三個是小輩中僅剩的未婚青年,他們大概也想在生命的最後時光裏好好地歡喜一場。基於以上種種考慮,他們決定給我們辦一個三人集體婚禮。當然,準備時間長達數月。

在這漫長的準備過程中,我才漸漸感受到,自己是真的要結婚了。但是,對當時的我來說,婚禮不過是穿漂亮衣服,鼓樂齊鳴,列隊迎娶,然後在大吃一頓之後,多了一個陌生女孩一起玩耍。肉體欲望是後來的事了。除了幾處必要的細節,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會提及以外,我認為關於此事可以略過,以成全我的羞恥之心,況且有些事情和本書的中心思想關係也不大。

為了舉行婚禮,我和哥哥從拉吉克德回到了波爾班達。臨近婚禮的時候還發生了一些很有意思的事情,我們渾身都塗滿了薑黃膏,此處略去不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