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防止 冒領養老金問題的思考(1 / 2)

公眾·品

作者:蘇世仁

隨著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以來,冒領養老金的現象也呈逐年上升趨勢。據不完全統計,從1998年到2002年6月,全國共查處冒領養老金人員50790人,冒領金額達14033萬元,其中:1998年發現冒領人員5631人,冒領金額1860萬元,2001年冒領人員增至16882人,冒領金額也增至4621萬元。近幾年來,各地在防止冒領養老金問題上采取了不少的辦法,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效,但冒領養老金現象依然存在、屢禁不止,直接影響到養老基金的支撐力度。因此,如何有效遏製冒領養老金現象,值得我們深思。

一、南安市防止冒領養老金工作進展情況

南安市現有6899名企業離退休人員,分布在27個鄉鎮(街道),有近半數離退休人員安置(定居)在農村,另有10%安置在外地。特別是企業因改製,對退休人員管理存在漏洞,有些製約機製尚未健全,導致冒領養老金現象時有發生。如何才能保證“該發的一分錢不能少,不該發的一分錢不能多”,局領導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全力以赴解決養老金冒領問題。為此,社保經辦機構積極采取措施,強化內部管理,堵塞冒領黑洞,減少基金流失:一是健全企業離退休人員信息資料,對重點對象(高齡、病重)進村入戶個別慰問,實行動態管理;二是要求企業及時報送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三是加強部門協調,定期與殯儀館聯係,及時掌握離退休人員死亡情況;四是對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實行養老養金領取資格認證;五是委托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換發退休證,當場驗明退休人員的生存情況,對個別退休人員無法取得聯係的,懷疑是否健在的,先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落實情況後,該補發的,立即給予一次性補發,並取得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的諒解;六是規範退休審批程序,嚴把退休審核關,對申請退休職工一律實行審核審批前公示製度。幾年來,南安市先後查出死亡未及時上報的企業離退休人員一百多人,對申報退休的職工(特別是申報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嚴格把關,減少退休人數72人,每年可為國家減少上百萬元的損失。

二、冒領養老金的幾種主要形式

1.企業和職工弄虛作假騙取養老金。有些企業因改製裁員,存在一定壓力,為了減輕負擔,替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職工偽造假年齡、工種,製造假檔案,申報提前退休,提前領取養老金,侵占養老保險基金。

2.家屬和相關人員冒領養老金。有的離退休人員因死亡或觸犯法律被判刑、勞教,或失蹤後,喪失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資格,其家屬不按規定通知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使單位不知情,使社保經辦機構無法及時停發養老金,這部分離退休人員一般是安置在外地或到外地(定)居住的;有的是單位不負責任,知情不報的,這種現象主要是因退休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或有關人員出於同情,睜隻眼閉隻眼,做順水人情,徇私舞弊的。

3.利用社保體製和管理漏洞冒領養老金。當前,企業養老保險屬於省級統籌,不同統籌地區電腦沒有聯網,有些外地的職工利用信息技術的局限,在不同統籌地區重複參保,領取雙份養老金,有些職工在臨退休時才突擊參保,辦理補交手續,或提高繳費基數,以達到領取較高的養老金待遇。

三、產生冒領現象的主要原因

1.思想認識不到位。有些單位及負責人對冒領養老金現象的認識存在偏差,認為社保工作隻要把擴麵征繳、確保發放工作做好了,防止冒領工作抓多抓少沒有大礙,工作不積極主動,更有甚者,存在著地方保護主義。有的冒領人員思想狹隘,他們隻顧眼前利益和個人利益,而沒有更多地考慮國家和集體利益,對冒領養老金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神聖不可侵犯認識不夠,致使冒領行為的蔓延。

2.法規製度不健全。由於社會保險製度基本框架剛剛確立,有些配套措施、法律法規的出台相對滯後,管理製度不夠規範。如:“異地協查製度尚未建立,各地社保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交換渠道不暢通,信息資源不能共享,特別社保內部工作規程和審核製度不夠嚴密,容易造成有的企業和職工通過塗改、偽造有關材料等手段騙取養老金,個別相關部門配合不協調,管理不周到、弄虛作假,給一些冒領養老金的人員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