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立多層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解決非公企業職工醫療保障(1 / 2)

海西醫保

作者:吳炳魁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決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精神,為職工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為此,長汀縣印發了大量的宣傳材料,組織人員深入到非公企業進行宣傳和動員,希望把非公企業的職工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經過宣傳和動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經有兩千多名非公企業職工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但大部分非公企業職工還遊離於職工醫保之外,特別是有些企業存在部分職工參保,還有部分職工個人不願意參保的現象。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經過深入企業調查了解到,除了部分小企業反映企業負擔過重,處於等待觀望外,大多數企業特別是上規模企業還是願意為職工辦理職工醫保的,並且有些企業在參保前就已經將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計入了職工的工資待遇中,主要還是職工個人不願參保,存在抵觸情緒。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1.年輕職工認為,他們離退休時間還有三四十年,而福建省職工醫保的最底繳費年限為25年,超過最低繳費年限沒有相應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所以不必要那麼早參保,況且現在正是年輕體壯的時候,一般不容易生病,即使生病的話,還有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可以報銷,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因政府有補助每人每年200元,個人一年隻繳50元,享受的待遇比城鎮職工的待遇也低不了很多。所以希望企業將每月100多元的醫療保險費增加到工資待遇中發給職工個人,讓職工自己去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2.大齡職工認為,自己離退休還不到10年,因不是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到達退休年齡時還須補繳一二十年醫療保險費,退休後方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而自己又無經濟能力來補繳,到時隻能轉為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而不補繳的話,因現在的繳費標準都是考慮了供養退休職工的因素而製定的標準,而自己按此標準繳了幾年後卻無法享受退休職工的醫保待遇,明顯感覺吃虧。所以他們也希望企業將每月一百多元的醫療保險費增加到工資待遇中發給職工個人,讓職工自己去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3.還有部分職工,自己願意參加職工醫保,可又不樂意履行自己繳費部分,他們認為,雖然自己的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且單位繳費部分還有劃一部分到個人賬戶,但個人賬戶的錢不能取現,隻能用於看病購藥,如果沒病的話,這部分資金就沉澱在醫保卡上了,在高物價、高房價的生活壓力下,他們更願意參加個人不繳費、不需個人賬戶但又能享受城鎮職工待遇的基本醫療保險。當然,這些現象的產生,不排除存在有些企業將醫療保險費成本轉嫁到職工個人身上的嫌疑,導致職工對參加職工醫保產生抵觸情緒,但上述職工所提的觀點也不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