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旭此時站在樓下,仰著腦袋,看著三樓亮著的窗口,一陣陣的無奈。
最無奈的是,方旭身上隻剩下了四十四塊錢,這還是出租車司機找的零錢,所有的百元大鈔,在方旭一時腦熱下,全部都給了他們,其中五千多是他自己的,一萬多是那個莫誌傑的。
方旭回國也僅僅隻帶了這些錢,他並不是窮,隻不過他的錢都有專人操作,而且全都在國外,現在說起來也是遠水不救近火。
“我的口袋,有四十四塊錢,這樣的夜無法打車回來。我的口袋,有四十四塊,其他的錢都落入別人口袋……”方旭忽然想起了一首很應景的歌曲,一首老歌,隻不過唱的時候稍微把歌詞改了一點。
唱了幾句,方旭苦笑出聲,這樣的苦中作樂,實在是有些蛋疼。
“要不……上去找他們拿個幾百塊,至少夠住賓館的錢吧?不然這大晚上睡哪兒?”
方旭這次回來,第一站就是奔著‘愛心小院’來的,這個稱呼是他們內部稱呼,雖然大家都是孤兒,這是事實,但沒人願意天天把孤兒院掛在嘴邊,所以,一般的時候都叫‘愛心小院’,或者直接說‘院子裏’。
回到江城,是來看郝媽媽,還有弟弟妹妹們,直接就打算住在這裏,但誰曾想,這裏拆遷了,‘愛心小院’也不知去向,上天憐憫,好不容易找到弟弟妹妹,結果還被趕出家門,並且錢也沒了。
方旭抓著頭皮,心想著,要不去搶得了。
啪!
火機點燃了一根煙,方旭皺眉鎖眼,吞吐了好幾口,思路一下子回到了十五年前。
那一年是孤兒院成立的第二年,方旭也是第一個跟隨郝媽媽的,在孤兒院呆了兩個年頭,兩年時間,從他一個人,變成了九個人,有的是因為女孩被棄,有的是因為天生殘疾,而有的是乞討的孩子……
方旭那年十二歲,他最大,是大哥,也是‘小院長’,他記得是夏季,有個男人找到了郝媽媽,隱隱約約聽到是販賣兒童的,他要好的,沒病的,男孩開價三千,女孩開價一千。
郝媽媽把他趕走了,可之後,噩夢也就來了,九個孩子,在一個月內,失蹤了三個,都是出去玩的時候再也沒有回來。
就在郝媽媽準備報警時,那個男人再次上門,給了郝媽媽一筆錢,說是賣孩子的錢!
郝媽媽收了錢,並且答應一起販賣,但等男人走後,郝媽媽就打電話報了警,可是警察沒有來。
隔天男人再次上門,臉色也沒了笑容,他便成了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打了郝媽媽,並且威脅她,同時還要抓孩子去賣,撕破了臉。
方旭記得自己那個時候大腦什麼都想不到,隻想著保護這個家,他也不知道哪裏來的勇氣,在廚房拿了一把刀……
十二歲的孩子,為了保護這個家,他‘失手’殺了那個男的。
郝媽媽是文化人,她明白,這個時候不能藏,也不能跑,不然一輩子就毀了。
所以她帶著方旭去自首,她認為,有兒童保護法,加上是自衛,過失殺人,應該不會判刑,至少不會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