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頃之,進等還言此地乃憲廟皇親柏權及民恒產,不可奪。帝竟予鶴齡,如其請加稅,而命償權直,除民租額。經等複諫曰:“東宮、親王莊田征稅自有例,鶴齡不宜獨優。權先帝妃家,亦戚畹也,名雖償直,實乃奪之。天下將謂陛下惟厚椒房親,不念先朝外戚。”帝終不納。
大同缺戰馬,馬文升請太倉銀以市。經言:“糧馬各有司存。祖訓六部毋相壓,兵部侵戶部權,非祖訓。”帝為改撥太仆銀給之。給事中魯昂請盡括稅役金錢輸太倉,經曰:“不節織造、賞賚、齋醮、土木之費,而欲括天下財,是舛也。”
內官傳旨索太倉銀三萬兩為燈費,持不與。
經剛介方正,好強諫,雖重忤旨不恤。宦官、貴戚皆憚而疾之。太監李廣死,帝得朝臣與饋遺簿籍,大怒。科道因劾諸臣交通狀,有及經者。經上疏曰:“昨科道劾廷臣奔競李廣,闌入臣名。雖蒙恩不問,實含傷忍痛,無以自明。夫人奔競李廣,冀其進言左右,圖寵眷耳。陛下試思廣在時,曾言及臣否。且交結饋遺簿籍具在,乞檢曾否有臣姓名。更嚴鞫廣家人,臣但有寸金、尺帛,即治臣交結之罪,斬首市曹,以為奔競無恥之戒。若無幹涉,亦乞為臣洗雪,庶得展布四體,終事聖明。若令含汙忍垢,即死填溝壑,目且不瞑。”帝慰答之。十三年,星變,自陳乞休。報許,賜敕馳驛,加太子太保,以侶鍾代。廷臣爭上章留之,中外論薦者至八十餘疏,鹹報寢。
武宗即位,言官複薦,召為南京戶部尚書,遭繼母憂未任。正德三年,服闋。
經婿兵部尚書曹元方善劉瑾,言經雖老尚可用,乃召為禮部尚書。固辭不許,強赴召。受事數月即謝病去。五年三月卒,年七十一。贈太保,諡文端。
子曾,進士。浙江右參政。
耿裕,字好問,刑部尚書九疇子也。景泰五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戶科給事中,改工科。天順初,以九疇為右都禦史,改裕檢討。九疇坐劾石亨貶,裕亦謫泗州判官。終父喪,補定州。
成化初,召複檢討,曆國子司業、祭酒。侯伯年幼者皆肄業監中,裕采古諸侯、貴戚言行可法者為書授之,帝聞而稱善。曆吏部左右侍郎。坐尚書尹旻累,停俸者再。已,代旻為尚書。大學士萬安與裕不協,而李孜省私其同鄉李裕,欲使代裕,相與謀中之。坐以事,調侍郎黎淳南京,而奪裕俸。言官複交劾,宥之。
裕入謝,既出,帝怒曰:“吾再寬裕罪,當再謝。今一謝,以奪俸故,意鞅鞅耶?”孜省等因而傾之,遂調南京禮部,而以李裕代。逾年,孝宗嗣位,轉南京兵部參讚機務。
弘治改元,召拜禮部尚書。時公私侈靡,耗費日廣。裕隨事救正,因災異條上時事及申理言官,先後陳言甚眾,大要歸於節儉。給事中鄭宗仁疏節光祿供應,裕等請納其奏。巡視光祿禦史田CO以供費不足累行戶,請借太倉銀償之。裕等言,疑有侵盜弊,請敕所司禁防,帝皆從之。南京守備中官請增奉先殿日供品物,裕等不可。帝方踐阼,斥番僧還本土,止留乳奴班丹等十五人。其後多潛匿京師,轉相招引,齋醮複興。言官以為言,裕等因力請驅斥。帝乃留百八十二人,餘悉逐之。禮部公廨火,裕及侍郎倪嶽、周經等請罪,被劾下獄。已,釋之,停其俸。
初,撒馬兒罕及土魯番皆貢獅子,甘肅鎮守太監傅德先圖形以進,巡按禦史陳瑤請卻之。裕等乞從瑤請,而治德違詔罪,帝不從。後番使再至,留京師,頻有宣召。裕等言:“番人不道,因朝貢許其自新。彼複潛稱可汗,興兵犯順。陛下優假其使,適遇倔強之時,彼將謂天朝畏之,益長桀驁。且獅子野獸,無足珍異。”帝即遣其使還。
尋代王恕為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禦用監匠人李綸等以內降得官,裕言:
“先有詔,文官不由臣部推舉傳乞除授者,參送法司按治。今除用綸等,不信前詔,不可。”給事中呂獻等皆論奏,裕亦再疏爭,終不聽。
裕為人坦夷諒直,諳習朝章。秉銓數年,無愛憎,亦不徇毀譽,銓政稱平。
自奉澹泊。兩世貴盛,而家業蕭然,父子並以名德稱。九年正月卒,年六十七。
贈太保,諡文恪。
倪嶽,字舜谘,上元人。父謙,奉命祀北嶽,母夢緋衣神入室,生嶽,遂以為名。謙終南京禮部尚書,諡文僖。
嶽,天順八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成化中,曆侍讀學士,直講東宮。
二十二年擢禮部右侍郎,仍直經筵。弘治初,改左侍郎。嶽好學,文章敏捷,博綜經世之務。尚書耿裕方正持大體,至禮文製度率待嶽而決。六年,裕改吏部,嶽遂代為尚書。詔召國師領占竹於四川,嶽力諫,帝不從。給事中夏昂、禦史張禎等相繼爭之,事竟寢。時營造諸王府,規製宏麗,逾永樂、宣德之舊。嶽請頒成式。又以四方所報災異,禮部於歲終類奏,率為具文,乃詳次其月日,博引經史征應。勸帝勤講學,開言路,寬賦役,慎刑罰,黜奸貪,進忠直,汰冗員,停齋醮,省營造,止濫賞。帝頗采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