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諭謂立嗣以嫡,是已。但元子既長,欲少遲冊立,以待中宮正嫡之生,則祖宗以來,實無此製。考英宗之立,以宣德三年;憲宗之立,以正統十四年;孝宗之立,以成化十一年。少者止一二齡,多亦不過五六齡耳。維時中宮正位,嫡嗣皆虛,而祖宗曾不少待。即陛下冊立,亦在先帝二年之春。近事不遠,何不取而證之。且聖人為政,必先正名。今分封之典,三王並舉,冠服宮室混而無別,車馬儀仗雜而無章,府僚庶寀淆而無辨。名既不正,弊實滋多。且令中宮苟耀前星,則元子退就藩服,嫡庶分定,何嫌何疑。今預計將來,坐格成命,是欲愚天下,而實以天下為戲也。夫人臣以道事君,不可則止。陛下雖有並封之意,猶不遽行,必以手詔谘大學士王錫爵,錫爵縱不能如李沆引燭之焚,亦當為李泌造膝披陳,轉移聖心而後已。如其不然,王家屏之高蹤自在,陛下優禮輔臣,必無韓瑗、來濟之辱也。奈何噤無一語,若胥吏之承行,惟恐或後。彼楊素、李勣千古罪人,其初心豈不知有公論,惟是患得患失之心勝,遂至不能自持耳。”帝震怒,命謫戍極邊。錫爵力救,得為民。家居甫二年,卒。天啟時,贈太常少卿。
王如堅,字介石,安福人。萬曆十四年進士。授懷慶推官。入為刑科給事中,抗疏爭三王並封,其略曰:
謹按十四年正月聖諭“元子幼小,冊立事俟二三年舉行”,是明言長子之為元子也。又十八年正月詔旨“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是明示倫次之不可易也。已而十九年八月,奉旨“冊立之事,改於二十一年舉行”,此則陛下雖怒群臣激聒,輒更定期,未嚐遽寢冊立之事。乃今已屆期,忽傳並封為王,以待嫡嗣。
臣始而疑,既而駭。陛下言猶在耳,豈忘之耶?曩者謂二三年舉行,已遲至二十年矣,二十年舉行又改至二十一年矣,今二十一年倏改為並封,是陛下前此灼然之命,尚不自堅,今日群臣,將何所取信?
夫立嫡之條,《祖訓》為廢嫡者戒也。今日有嫡可廢乎?且陛下欲待正嫡,意非真待也。古王者後宮無偏愛,故適後多後嗣。後世愛有所專,則天地之交不常泰,欲後嗣之繁難矣。我祖宗以來,中宮誕生者有幾?國本早定,惟元子是屬。
或二三齡而立,或五六齡而立。即陛下春宮受冊時,止六齡耳,寧有待嫡之議與潞王並封之詔哉?今皇長子且十二齡矣,聞皇後撫育無間己出。元子早定一日,即早慰中宮一日之心。後素賢明,何有舍當前之塚嗣,而覬幸不可知之數耶?宮闈之內,衽席之間,左右近習之輩,見形生疑,未必不以他意窺陛下。即如昨歲冊立之旨,方待舉行,而宗室中已有並封之疏,安知非機事外泄,彼得量朝廷之淺深?
夫別名號,辨嫌疑,禮之善經也。元子與眾子,其間冠服之製,齒簿之節,恩寵之數,接見之儀,迥然不齊矣。一日並封而同號,則有並大之嫌,逼長之患。
執狐疑而來讒賊,幾微之際,不可不慎。苟謂渙命新頒,難於遽改,則數年已定之明旨,尚可移易,今綸言初發,何不可中止也。
帝怒甚,命與朱維京皆戍極邊。王錫爵疏救,免戍為民。尋卒。天啟中,贈光祿少卿。
王學曾,字唯吾,南海人。萬曆五年進士。授醴陵知縣,調崇陽。擢南京禦史。時吏民有罪,輒遣官校逮捕。學曾疏請止之,不納。十三年,慈寧宮成,諸督工內侍俱蔭錦衣。學曾論其太濫,且劾工部尚書楊兆諛諂中官。兆惶恐,引罪。
已,言龍江關密邇蕪湖,蕪湖已征稅,龍江不宜複征,格不行。光山牛產一犢若麟,有司欲以聞,巡撫臧惟一不可。帝命禮部征之,尚書沈鯉諫,惟一亦疏論,不聽。學曾抗言:“麟生牛腹,次日即斃,則祥者已不祥矣。不祥之物,所司未嚐上聞,陛下何自聞之?毋亦左右小人以奇怪惑聖心也?今四方災旱,老稚流離,啼饑號寒之聲,陛下不聞;北敵梟張,士卒困苦,呻吟嗟怨之狀,陛下不聞;宗室貧窮,饔餐弗給,愁困涕洟之態,陛下不聞;而獨已斃之麟聞。彼為左右者,豈誠忠於陛下乎?願收還成命,內臣語涉邪妄者,即嚴斥之。”帝責其要名沽直,降興國判官。時禦史蔡時鼎亦以言獲罪。南京禦史王藩臣、給事中王嗣美等交章救兩人。帝怒,奪俸一級。
學曾累遷南京刑部主事,召為光祿丞。與少卿塗傑合疏爭三王並封,忤旨,皆削籍。後數年,吏部尚書蔡國珍疏請起用,不納。卒於家。傑,新建人。隆慶五年進士。由龍遊知縣入為禦史。擢官光祿。熹宗時,贈學曾太仆少卿,傑太常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