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著吳律師那虛偽的笑容真的想上去抽他兩耳光,為辯護人申辯本來就是他的本職工作可是沒有錢就把自己的天職給拋在齊力馬加羅雪山頂峰了。這就是現在的灰色社會。醫生、律師這兩種敏感的職業都被腐蝕了。現在我隻想說:“馬勒戈壁!肮髒的社會。”
我之所以用這麼大的力氣去拉攏這個吳律師是因為我想先把王霸天給保釋出來,這樣的話會讓魔女放心一些。
吳律師裝作一本正經的模樣開始給我講起了那些專業的法規:“在國際上保釋可分為無條件保釋和附條件保釋。無條件保釋先於附條件保釋產生,適用很廣泛。無條件保釋,釋放時不要求提供金錢和證人擔保或其他條件。相比無條件保釋,英國為附條件保釋設置了各種各樣的條件。附條件保釋基本適用於觸犯嚴重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最常適用的條件包括在指定的地址居住、不與指定的人員接觸、不去特定地方、實行宵禁、在某一具體的時間向警察署彙報、在一定的限製條件下,法院可以要求提供保證金來確保被告人準時到庭。其它還有時間限製、交出護照、電子技術監控等。在我國保釋,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征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製措施。因此,在我國取保候審之中的“保證”,不僅有被保釋之人的“保證”(在西方的刑事訴訟法中,往往是“宣誓”),還應包括財產之擔保或他人之擔保;而所候之“審”,除了法院的審判外,還包括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之傳訊(審問)。取保候審雖然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一種刑事強製措施,但相對於刑事拘留和逮捕這兩種強製措施而言,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實踐中,卻較少被采用。這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第9條第3項關於“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的規定,明顯不相符合,因此,需對此問題予以研究,以推動取保候審在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更多地被采用。現在我已經把保釋的問題說了一遍了,不知道陳先生有什麼看法啊。”
因為吳律師剛才的態度實在是讓我反感所以我也沒有再跟他客氣什麼。直截了當的說:“我現在隻想知道保釋金需要多少?”
吳律師還是裝著那副正義的摸樣說:“至於保釋金問題,應該不是個小數目。畢竟保釋金是以金錢換取暫不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限製人身自由強製措施的一種製度,說通俗一點,就是“你現在是犯罪嫌疑人,但我現在不關你,但你要交一點錢,在未定罪之前,你享有被限製的部分人身自由,如果你跑了,保釋金被沒收,如果你規規矩矩,將來保釋金還你”和以後的有罪無罪無關。”
吳律師用的那些專業術語我也不太懂。不過以錢換人的道理我還是知道的。為了給吳律師吃一顆定心丸我裝著財大氣粗的樣子挑了挑眉毛說:“錢不是問題。”
吳律師看著我好像在想什麼問題似的,過來一會說:“陳先生,你要做王霸天的擔保人嗎?”
我沒有說話隻是點頭示意了一下。
吳律師無奈的搖搖頭說:“陳先生,我現在不得不冒昧的說一句你好像不能做王霸天的擔保人。”
我驚訝的問道:“為什麼?為什麼我不能做。”
吳律師搖著頭笑道:“作為擔保人必須有為被保釋人的償還能力。根據我的了解你的LIJ現在完全不具備這個條件。現在我不得不勸你最好不要貿然行事,畢竟這不是小孩子玩過家家。你要知道這件事情的後果是很嚴重的你可能被控告。而且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並且你可能被宣判破產。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雖然我國還規定可以使多人擔保但是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以你現在的資產看開,是不會找到能同你合作擔保王霸天的,畢竟你的資產是很有限的。作為擔保人的話就像是被無形的繩索完全束縛了,就算是擔保人死亡也不能代表免除擔保。不過這也要看你是選擇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隻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以現在的情況看來陳先生你認為你有可能作為王霸天的擔保人嗎?”
聽完吳律師的話我真的有一些崩潰了。本以為我可以擔保出王霸天來,好讓魔女對生活再次充滿激情,可是現在看來保釋王霸天的事情是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