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二錢九分零八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九厘一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征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征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馬快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征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燈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征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征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征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庫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征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鬥級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征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民壯五十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三百兩(閏年加銀二十五兩,年帶征銀一十兩),實給銀三百一十兩。
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厘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征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征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帶征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台灣府學齋夫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征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縣儒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厘六毫六絲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餉)。本縣學齋夫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帶征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膳夫二名,工食銀連閏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三毫三絲;門鬥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帶征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下淡水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厘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皂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征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實給銀二兩五錢二分八厘九毫八絲二忽一微。
本縣聖廟香燈銀二兩五錢二分。
春秋二祭,啟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銀一百四十八兩。
鄉飲二次,銀六兩。
習儀、拜賀、救護銀六錢。
祈晴、禱雨、謝神香燭銀一兩二錢。
修理文廟、城隍、社稷、無祀等壇祠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厘。
新中舉人花紅、旗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厘三毫三絲;會試舉人盤費,銀三十兩;進士花紅、旗匾,銀二兩;本縣學歲貢生旗匾,〔銀〕一兩二錢五分;本縣學廩生一十名,每名連閏該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厘三毫三絲,共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厘三毫。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銀(本縣屬孤貧六十名口,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厘三毫),實給銀九十五兩二錢三分八厘;孤貧月糧(每口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九毫二絲八忽),實給銀一百六十六兩二錢六分八厘一毫零六忽。
囚犯月糧銀二十兩。
下淡水巡檢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厘六毫六絲六忽七微,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帶征銀一兩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